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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程序

开庭程序(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14 16:40:20 浏览2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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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5个步骤为开庭、法定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和宣判。

【法律分析】

1、开庭: 宣布开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3、法庭辩论。4、当庭调解。5、宣判: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宣读判决及闭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审判流程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法庭审理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法律分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法庭审理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审判。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1、审判长(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3)主持庭审活动;(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7) 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2、审判员3、人民陪审员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4、书记员(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5、法警。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审开庭程序?

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二审法院开庭,流程参照一审开庭流程进行。二审开庭程序: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自人民法院 立案 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 婚姻家庭 纠纷和 继承 纠纷; (2) 劳务合同 纠纷; (3) 交通事故 和 工伤事故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 宅基地 和相邻关系纠纷; (5) 合伙协议 纠纷; (6) 诉讼 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三、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作答辩;

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

8、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12、审判长宣布闭庭。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程序

法律分析: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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