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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

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环保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25 23:54:05 浏览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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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讲行政法

案例回放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

黄某在漳河河道里采砂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由于未经允许及没有合法采砂许可证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后被某水利局处罚10万,并开据罚没收据,后也没有对违反事项立案调查,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贯赢柳晓东律师解析:

某市水利局本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黄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履行告知义务,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在法定处罚标准内作出行政处罚,但实际执法过程中,仅根据所谓的违法行为人能接受处罚的能力随意作出罚款行为,未遵循立案、调查、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未认定违法事实,未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未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采砂机具,未作出书面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完全失效,且任意降低/提高罚款标准,违反罚执分离原则,未保留相关案卷材料,该罚款行为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为。故水利局对黄某作的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属无效行政行为,应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北京贯赢柳晓东律师观点:

河南环保行政处罚案律师(环保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水利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遵循立案、调查、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未认定违法事实,未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未作出书面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完全失效,且任意降低罚款标准,违反罚执分离原则,严重违反了合法行政及程序正当原则。其作出的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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