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首个“十三五”专项规划
构建“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雷) 昨天(7月7日)下午河南鹤壁鹤山区律师推荐,市长邓伟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十四届98次常务会议河南鹤壁鹤山区律师推荐,审议通过河南鹤壁鹤山区律师推荐了《江门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据悉,“大民政”是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河南鹤壁鹤山区律师推荐的首个专项规划,体现了市政府把改善民生作为大事要事,构建“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河南鹤壁鹤山区律师推荐的信心和决心。
描绘“大民政”蓝图
为了更好地谋划“十三五”期间的民生工作,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民政“十三五”规划,我市编制了《江门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规划》总结分析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大民政”工作进展和成果,分析“十三五”期间推进“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并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完善养老和残疾人保障,加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构建“大民政”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重点及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浓缩和凸显“十三五”期间“大民政”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设置了“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栏,提出了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社会救济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普惠儿童福利建设、深化专项民政工作建设八大方面任务,并明确列明了具体发展目标。同时,“十三五”后期将对照专栏,逐项考核验收“大民政”工作的落实情况。
会议认为,《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大民政”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方案。《规划》根据“大民政”的“四个体系、两个项目”建设要求的同时,增加了“普惠儿童福利建设”和“深化专项民政工作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大民政”保障体系建设,做到了发展优先和未来发展方向相结合。《规划》还融合了我市“邑家园”的工作措施,是我市“大民政”工作的亮点,凸显了江门特色。
会议要求,《规划》结合“邑家园”新的工作进展和措施,在“邑家园”原有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做出修订,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工作。慈善工作方面,要与扶贫攻坚工作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并探索“互联网+慈善”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
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拓展救助范围,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精神,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明确了市区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教育、医疗医保、供水供电、住房、乘车、电信电视、法律援助、临时补贴等13项优惠措施。
会议指出,要指导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参照该《优惠措施》制定相应的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做好民生兜底,做到应保尽保。要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做好数据对接,依托社区“邑家园”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抓实抓细低收入家庭数量和情况,用好政策,做到精准帮扶。
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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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低收入家庭可享13项优惠措施
昨天的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明确了市区低收入家庭的评定条件、优惠措施的内容和标准、各项优惠的兑现办法及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申办和管理等。
市区低收入家庭的评定条件:明确了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或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困难家庭和包括老人、单亲、重病、残疾等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0%的特殊困难家庭为低收入家庭。且这些家庭名下产权房屋不能超过1套,人均存款、有价证券和基金的市值总价不能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优惠措施的内容和兑现:市区低收入家庭在市区内可享受教育、医疗医保、供水供电、住房、乘车、电信电视、法律援助、临时补贴等13项优惠措施。申请人可到相关单位申请相应的优惠,部分费用直接减免,补贴直接发放到低收入家庭账户,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申办和管理:《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实行“一证一户”,每年9月进行办理及审验。由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备案和监督,持有低保证和五保证的家庭不再发《江门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