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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检会费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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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5-06 07:18:07 浏览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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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法律小编,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律师年检会费河南(律师年检会费河南多少)

  来源|财新网、天丞律师、南方都市报

  各地律师协会号称是国内最富有的协会之一,尤其是北上广深的一线城市律师、律所众多,以上海为例,执业2年以上的律师每年需交纳会费1300元,而律师事务所则根据执业律师人数不同,每年至少需要交纳20000元会费。而全上海有26000名律师,15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可以粗略计算律协的每年的会费收入。

  那么退出律协,能否通过年检?

  云南昆明王理乾、王龙德、李天鸰、毛晓敏、薛占义五位律师五位律师2015年声明退出律协一事曾引发舆论关注。五位律师中的三人已于近日通过律师年检会费河南了2015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备案(俗称“年检”),其余两人此前已退出声明或放弃年检。据了解,上述三人2014年度考核备案未获通过,昆明市司法局给出的解释是“未缴纳会费同时律协换届未给予年度考核”。昆明律协称“未接到退会通知,对于他们去年未通过年检不知情,他们仍是律协会员”。

  声明退出律协

  2015年昆明开展律师年检之前,王理乾、王龙德、李天鸰、毛晓敏、薛占义五位律师便公开发布《关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之特别声明》,理由是:强制律师加入各级律协违反中国《宪法》和《社会团结登记管理条例》;各级律协每年向律师以及律所收取高额会费,但从未向律师及律所公布过财务账目;在律师权益屡屡遭受侵犯时也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期间,毛晓敏称年检是违法的,自己从去年开始已经不参加年检,已经放弃诉讼权,薛占义因故退出。

  

  

  

  

  

  

  王龙德说:“退出律协是因为,律师年检会费河南我在职业生涯中遇到不少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我多次反映但是律协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甚至发生敏感事件后还会干扰律师介入。在和王理乾几位律师交流时发现他们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根据宪法第35条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决定联名发布了声明,同时我们认为缴纳会费意义不大,所以两年未缴。”

  2015年,发布退出律协声明的王理乾、王龙德、李天鸰上年度的度执业考核备案未获准通过。

  2016年四月,王理乾要求司法局对备案或者书面出示不给备案的原因,并且给司法局律师处和市律协发函,说明年检注册的问题已经被拖了近一年时间。同时出具了一份有效期为2016年3月19日到5月19日、且盖有昆明市司法局公章的证明。这份证明材料显示,王理乾正在办理执业证年检过程中,并称这样的证明昆明市司法局已经开了六份,但是注册一直未予通过。

  对此,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郭女士解释称,“年检需要律协先出具相应的年度考核,去年律协未给出王理乾等四名律师的考核意见,因为4月到10月律协在换届,同时四人未缴纳会员会费,所以为不影响执业开具了正在年检过程中的相关证明。但这一届律协考核班子认为,这四位律师从业务上无有效投诉并且履行相关职业义务,所以给予通过考核。同时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追究其未缴纳会费义务的责任”。

  昆明律协副会长陈女士称:“律师要退出律协,我们会跟上级律协和同级司法部门汇报,司法行政部门才有权作出答复和处理。我们未接到他们几人书面退出律师协会的通知,所以他们仍然是会员,并且今年已通过年检,对于去年推迟年检一事自己则不知情。”

  律师年检

  每年四五月份是律师年检的关键时刻。律师年检制度一直以来广受诟病,被认为是变相钳制律师的行为,取消律师“年检”的呼声持续高涨。

  1.律师年度考核和行政备案行为违法

  2014年7月21日,17名律师联合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对律师年度考核和行政备案行为违法,要求司法部撤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和备案。黑龙江省首开先例,贯彻国务院2014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取消年检制度,建立年报制度”的要求。取消律师年检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2.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敏感”案件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也建议取消律师年度考核。该民主党派称一些律师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不敢为一些“敏感”案件当事人辩护,主要就是担心司法行政部门不在年度考核表上盖章。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由省直管的思路就是为了减少地方干预,地方司法部门年年敲打律师饭碗的做法不利于司法公正。

  3.高额的年检费用

  令律师“年检”广受诟病的另一个原因是高额的年检费用,以广西为例,律师个人年检费用是1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年检费用和管理成本有关,但是收多少得进行核算,使收费具有合理性。

  相关规定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规定律所应当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政府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2010年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全国律协发布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停止企业年检。由此一直饱受律师界非议的律师“年检”问题又一次引发广泛关注,个别省份将取消律师“年检”提上日程。

  2014年7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第17号公报)所附的附件中,“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被明确列入了取消年检年审事项。但也有人认为,黑龙江取消律师年度考核的做法和律师法冲突,因此个别省份即使出台相关规定取消律师“年检”,也仍会难以施行。

  能否取消

  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也曾强调,根据律师法,年度考核是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考核,考核后需要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考核结果,“是一种事后监督行为”,而且并不存在“不通过”与相应的后果挂钩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并不认为必须要取消律师年度考核。他认为从引导律师如何进行规范性执业的角度考虑,也应该保留这一制度。王进喜说,律师年度考核的问题在于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公开、详细的标准。他说:“在下一次立法的时候,需要重新在律师法里面把标准写清楚,包括年检费用以及什么情况下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等。”

  首先,目前的律师“年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权力指向任性。按照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年度考核的权责主体是所属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

  其次,年检的费用高额。目前,不仅律师个人要年检,而且整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年检;年检伴有不菲的行政收费。以东部某省来说,5人以上律所年费为1万元,每多一名律师再加1000元;律师个人还要另交2000元。这样一来,一个百人大所的“年检”的行政收费,就高达几十万元。

  而且,年检不是仅审查律师是否违法执业,而是纠问律师执业的方方面面。更糟糕的是,一些地方司法局在畸形的“维稳”思路下,趁“年检”之机“敲打律师饭碗”,对于代理所谓“敏感案件”的律师,进行“权力的规训”;有时甚至还搞“株连”,律所中一个律师“不乖”整个律所都不能通过年检。

  目前,黑龙江省明确将“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列入“取消年检年审”的事项。鉴于中国律师是全国范围执业的现实,黑龙江取消了“年检”,全国其他地区却并不一定认可。这需要全国一致,从更高的层面的律师法的改革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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