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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哪三个条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17 10:40:07 浏览2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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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

反倾销税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 生产“同似产品” 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 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什么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介绍如下: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征收反倾销税法定条件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反倾销税征收条件包括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

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

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2、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扩展资料:

一、反倾销税的概念: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二、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

抵制恶意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三、反倾销税适用的税率:

反倾销税的税率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应根据不同的倾销幅度分别而定,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

四、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税

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的存在;第二,损害的存在;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倾销的确定

1、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2、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

(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

二、损害的确定

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

三、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

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业的直接损害,称之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

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起作用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

3、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开展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要求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全面调查除倾销以外的可能导致损害的其他因素,并将其排除在倾销因素之外。

构成反倾销的条件

第一,要经过反倾销调查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的产业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是威胁,或对国内设立有关的产业形成实质阻碍;第三,倾销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在以上三个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够采取反倾销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七条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反倾销税根据编码还是品名来收

根据编码。

一、反倾销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

1、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

2、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 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 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

3、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 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 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 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三、什么是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四、倾销和补贴

1、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补贴,是由制造商或批发商传递给零售商并给予其销售职员用于主动性销售某种商品的费用。补贴一般用于新项目、较慢周转的项目或较高毛利差额的产品。它们经常被用来推动家具、服装、消费电器和化妆品的销售。

由于人性的使然,人们不会放着价格低廉的同等商品不买而去买高价格商品,所以,进口国政府是不会放任倾销行为不管的,而是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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