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如果一个杀手说河南律师需要几个律师他杀错了人,也许会有人相信,但政府河南律师需要几个律师的拆迁办说他误拆了一栋房子,我们无法相信,原因很简单,被误拆的房子是房主与拆迁办达不成协议,而拆迁办急需拆除的房子,而且政府组织拆迁都会提前对拆迁片区的房屋做统计调查,可以毫不谦虚的说,哪套房子属于拆迁范围该拆,哪套房子不在拆迁范围不该拆,没有人比拆迁办更清楚。
据南京电视台报道:南京栖霞区的方女士因出门不在家,回家后房屋莫名被拆除 ,栖霞区拆迁办称自己不知情是误拆的。对于 当地拆迁办的说法大家都嗤之以鼻、有嘲笑、有愤怒,我想如果让我们相信这样的谎言,除非我们是三岁的孩子,栖霞区拆迁办难道真的把媒体、拆迁户、全国人民当傻子看待吗?还是真的愚蠢到连这种低级问题都没想清到?
毫无疑问,我们不是傻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栖霞区拆迁办也不可能愚蠢,而是有恃无恐,他们知道只要一口咬定误拆,即使被害人、媒体、全国人民都不相信,手里没有证据也对他们无可奈何!这样的拆迁办一个政府机构为了政绩、为了城市建设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已经把“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抛在九霄云外,甚至不惜以下三滥的手段对付他管理范围内的公民!
拆迁办为何有恃无恐?因为对于拆迁办来讲,误拆了河南律师需要几个律师你的房子无非是赔点钱而已,签了协议拆是赔、“误拆”也是赔,而河南律师需要几个律师你此时接受他的赔偿,他正好让你签订《拆迁协议》,这种卑鄙的行为如果引起众怒,拆迁办也许会给你加点赔偿款,若没有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拆迁办一分钱不给你加,你也得认。
可能很多人想到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名为“误拆”的“偷拆”确实触犯了刑法,可你何时见到过拆迁办的人因“误拆”而被追究责任,更别说刑事责任,因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会立案吗?即使立案也是立而不查,一辈子查不清楚!别人对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你毫无办法,因为你没法取得证据,想提起刑事自诉都难啊!
正是因为这样的有恃无恐,误拆这种咄咄怪事才会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除了误拆之外还有偷拆,何谓偷拆?就是你不在家时房子被拆了,谁拆了你不知道!找谁谁也不承认,媒体报道的这类事件还少吗?除了偷拆还有强拆,倘若是程序合法、补偿到位之后,对狮子大开口的的钉子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拆,我举双手赞成,但行政机关里有的人就是不愿意走司法程序,随便找个理由采取行政强拆、例如说你是违章建筑或组织一帮人违法强拆。
误拆、偷拆、违法强拆,拆掉的仅仅是房子吗?不,拆掉房子完成任务的时候还拆掉老百姓对拆迁办的信任、拆掉了法律的权威,一块坏肉坏了满锅汤,一件坏事可能会毁掉一个行政机关的形象。难道不是吗?相信大家还记得前一段时间发生河南郑州的拆迁血案吧,当地老百姓对于杀人凶手不仅没有丝毫的谴责,反而把他当成英雄,对于群众这样的行为也许当地政府领导会很生气、伤心、寒心,可是除了生气之外就没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吗?
群众和地方政府对立到这样严重的地步,请问拆迁办,还有多少民心经得起误拆、偷拆、违法强拆的蹂躏!为什么要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搞拆迁?难道阳光拆迁、依法拆迁、人性拆迁就真的的行不通吗?对老百姓多一点耐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就没人搬迁吗?即使有个别的钉子户,难道通过司法程序堂堂正正的去强制拆迁不比误拆、偷拆更好吗?什么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什么是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可曾想过?我想这些大道理你们比我一个律师要懂的多、懂得透,只是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高速度冲昏了头脑,以至于不惜用违法的手段来逼迁、强迁,而正是个别人以这种激进的方式,激起群众对地方政府的反感和误解,这样可怕、可恨的一小撮人正在慢慢的拆政府的信誉、拆法律的权威,也是这些人违背中央的政策、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人民的利益!
怎样搞好拆迁,作为一名从事多年拆迁法律服务的律师,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拆迁、依理拆迁,深入群众、细心耐心的征求群众意见,作出一套合法的、人性化、符合实际的补偿安置方案、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实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去和群众沟通,又有谁会去当家乡改造、建设的绊脚石呢?即使遇到不讲理的钉子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难道群众会不理解和不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