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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诈骗

河南律师诈骗(南阳诈骗罪律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5-18 15:18:06 浏览1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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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涉北京锋锐律所案河南律师诈骗的翟岩民、胡石根受审获刑后河南律师诈骗,该案另一被告人周世锋也站在同一个法院的受审席上。

  8月4日上午河南律师诈骗,天津二中院公开审理河南律师诈骗了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经庭审及合议庭评议,该院以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实施多起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周世锋1964年11月出生于河南安阳,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拘,2016年1月,因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批捕。

  天津检察院二分院指控, 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

  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背景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一些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期间, 周世锋和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法、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长期非法组织一些防民闹访滋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此后,周世锋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使吴淦、刘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天津二中院查明,2014年5月,锋锐律所代理了河北省 保定市满城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一案。该案审理期间,周世锋多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等人员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指使吴淦等人,将具有上述内容的材料四处寄发,并通过微博恶意炒作。

  2015年1月, 周世锋指使吴淦配合谢某某到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锋锐律所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吴淦先后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院、检察院和州政府,采取张贴侮辱他人内容的标语等方式进行滋事,报告给周世锋后,周世锋给予肯定、鼓励。

  2015年5月, 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名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发后,吴淦欲前往庆安调查所谓“真相”,周世锋同意并通过律所新浪微博发表声明,称该所全力支持吴淦介入调查。在周世锋的怂恿、支持下,吴淦通过其个人微博发表大量文章、信息,捏造事实,抹黑公安机关,煽动不明真相的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2015年5月,吴淦因在 江西高院门前滋事被南昌警方行拘,此后因涉寻衅滋事罪、诽谤罪被厦门警方刑拘。周世锋就吴淦被刑拘一事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污蔑国家机关构陷吴淦,恶意攻击中国人权状况,并将吴淦美化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天津二中院还查明,2015年2月, 周世锋参加勾洪国在北京市“七味烧”安徽土家菜馆组织的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参会的还有李和平、刘某某、胡石根等人,他们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

  周世锋主张加速党内分化,采取给漏船加沙子的方法促进国家政权的颠覆。他还提出,律师可以采取申请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和推动法律援助招投标的方式介入热点案件,进行炒作。 不希望亲友旁听案件庭审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二中院 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世锋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不希望家人到法院旁听庭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合议庭于今天再次征求被告人意见,被告人再次提出书面申请,不要求家人到庭参加旁听。

  

  向证人说对不起天津二中院认为,周世锋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参与或指使、纵容他人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他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积极参加者。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 当证人黄某某出庭指证周世锋的罪行后,审判长询问周世锋有无问题询问证人。周世锋回答“有”,并转头对着黄说:“因为河南律师诈骗我的行为,让锋锐律师和你受到牵连,对不起。”

河南律师诈骗(南阳诈骗罪律师)

  在庭审的最后,周世锋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悟。

  他说,通过今天的审判,他感受了中国法治的公平公正,在此感谢法庭,感谢公诉人,感谢辩护律师。中国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他却走了弯路,他为了自己和律所的私利,招聘一些网络大V等人,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他的所作所为深深伤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他为此表示道歉。

  

  同为颠覆国家政权,为何翟岩民判三缓四而胡石根判七年半?

  

  8月2日和3日,两起颠覆国家政权案先后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同样罪名,刑期却差异很大,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8月2日11时许,天津二中院依法对 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8月3日11时许,天津二中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 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同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两起案件,同样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为何翟岩民和胡石根的判决结果不一样?一个判的轻,一个判的重?

  

  面对公众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阮齐林今天下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一个罪名下,量刑轻重有所不同,这是完全正常的。”

  顾永忠说:“ 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罪刑相适应,在任何一个罪名下,都没有一个确定的刑罚,而有多个量刑的法定情节,因此不可能同一罪名就一定要判同一个刑,这样就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不难看出,仅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个罪名下,就有 三个法定的量刑幅度,而翟岩民和胡石根两人虽然罪名相同,但其罪行轻重和量刑情节以及犯罪之后的表现都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 法院宣判认定胡石根‘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积极参加者’,而对翟岩民则没有作类似的认定,因此分别适用于法条规定中的第二和第三种不同情形。”顾永忠说。

  阮齐林解释说,从天津二中院官方微博披露的信息来看,首先, 胡石根是组织牵头者,所起作用较大;其次,他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刑罚是累犯,属从重处罚情节。

  

  “累犯通常比非累犯处刑大致重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阮齐林说,“上述两个因素合相加,自然导致胡石根被判较重刑罚。”

  阮齐林进一步说,相比于胡石根, 翟岩民所起作用较小,属于初犯且在一定程度上“事出有因”。据翟岩民陈述,其是在生活、生意失意时遇到胡石根,感情上需要慰藉、物质上需要依靠、生活中需要寄托,因此才参与其事,法院在判决时或许考虑到了这一原因。值得注意的是,翟岩民在庭审上公开作认罪、悔罪表示,这可能是其被从轻发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对于作为“积极参加者”、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同时又有累犯从重处罚情节的胡石根,法院最终量刑是七年半,应当也是考虑了其在法庭上认罪悔罪的表现。

  “法院最终给予翟岩民、胡石根不同的刑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顾永忠告诉记者,“如此判决,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量刑公正。”

  

  “庭外抗议”不存在 从2日开始,周世锋、翟岩民、胡石根、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不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群众代表、境内外媒体记者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天津市二中院的官方微博还全程播报案件审理情况。境内外媒体也及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整个庭审公开透明。庭审前后,记者还实地走访法庭周边和媒体接待中心,亲身感受到了司法部门开放自信的态度。法院外:有短暂交通管制总体秩序井然3日上午,记者不到8点就赶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确保被告人押解安全,法院正门前的新围堤道部分路段实行了临时交通管制,但周边交通秩序总体良好。在几名交警的指挥引导下,除绕行路口处有些许拥堵,整体秩序井然。交警告诉记者,短时间管制后,道路将恢复正常行驶。出行群众对此也给予了理解和支持。

  此前有境外媒体报道,部分“维权人士”和所谓的“被告人家属”聚集在法庭外举牌抗议,但据记者几天来观察,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只有少数群众因好奇在法院外短时驻足,不需民警劝离,就自动走开了。

  记者在庭审结束后离开法院时,靠近法院的车道已取消交通管制,车辆行驶也恢复了正常。 媒体接待中心:提供最好工作环境方便及时报道

  

  8月2日,天津二中院为方便境外媒体报道周世锋、翟岩民、胡石根、勾洪国案件,还在天津新桃园酒店专门设置了媒体接待中心。接待中心到底怎么样,能不能满足境外媒体的报道需求?3日中午庭审结束后,记者前去体验了一番。记者实测,从二中院到媒体接待中心所在的酒店约为1.9公里,开车仅需3分钟。

  

  进到酒店大堂,右侧有一个醒目的“媒体接待处”标志,在这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设置媒体接待中心的目的,是为那些没有预约上庭审现场旁听的境外媒体记者提供服务,供其在庭外也能实时了解庭审情况。“媒体接待处有点像大型活动的‘非注册中心’,记者只需要进行一个简单的登记,并出示有效的媒体证件,我们就会给记者发放通行证,提供相关服务。”为方便境外媒体熟悉环境,媒体接待处还特别准备了中英文版天津城市介绍手册和天津市地图。

  

  随后,记者在接待人员的引导下来到设在酒店27层的媒体接待中心,这本是该酒店的行政酒廊,此次庭审期间被辟为媒体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个中心的办公区域可同时容纳100余人办公,有4个大屏幕滚动播出庭审文字和部分庭审图片。“记者无论坐在哪个位置,都不会错过最新庭审情况。”工作人员还表示,媒体中心向境外媒体记者提供免费的无线上网服务,上下午各提供一次免费的茶歇。考虑到有的媒体在报道上存在时差的问题,中心特别将工作时间延长到晚上的8时30分。

  

  “中心运营两天以来,运营情况良好,而且今天来的记者也明显增多。目前,已经有BBC(英国广播公司)、美联社、西班牙埃菲社、卡塔尔半岛电视台、VOA(美国之音)等媒体来到接待中心开展报道工作。”工作人员说。

  文章源自 法制网 新华网 天津二中院官方微博

  本期编辑 于澄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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