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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劳动合同律师所

河南南阳劳动合同律师所(河南南阳律师咨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5-20 11:00:07 浏览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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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中河南南阳劳动合同律师所,用于保障伤残职工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河南南阳劳动合同律师所,再次就业前能够负担基本的生活开支,并有能力继续接受治疗的补助。此外,正是由于伤残导致其今后在就业时可能会与普通求职者存在一些差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作为因伤残可能导致就业弱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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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不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可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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