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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律师

河南煤矿律师(河南煤矿集团公司)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5-20 12:00:12 浏览9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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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作者独家授权发布

  作者:武小华

  本文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河南煤矿律师,侵权必究

  

  武小华博士河南煤矿律师,美国注册矫形师,中国首位开展婴儿颅骨矫正康复的矫形医师。

  

  

  作者经过经过调研,反思了医疗中的种种乱像,中肯地对医疗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这篇文章的时候,河南煤矿律师我的微信朋友圈被一条黑丝带笼罩,很多医生、医疗工作人员把自己的头像换成了黑丝带,以悼念被25年前种植牙患者行凶致死的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医生,这条黑丝带是那么刺眼、痛心,让圣洁的白色巨塔笼罩着一种恐怖的气氛。

  自上医学院的第一天起,披上白大褂的那一天起,一位年近90岁毕业于解放前协和医学院的长辈就告知: 从今天起,在你的眼里,世间所有人的生命将是平等的,为减轻他们免受病痛折磨而工作,要时时保持这身白大褂的纯洁。

  在世界不同的文化里,医学都是圣洁的白色为标志色,医生和医学不参与政治、军事、法律、世俗、宗教的争端,只以人的生命权以及人的生命权平等为天赋职权,当医学生宣誓那天起,这种天赋职权就被赋予以终身谨守,这也是医学能代表人类文明的顶尖学科,医生可以代表科学与文明的精英团体的原因。

  陈仲伟医生的事件和近期发生的魏则西案件已经不再是简单医患矛盾,是社会问题转嫁到医患关系上的冲突。而潜在的医患暴力依然存在:事件发生后一些网民的暴力评论,这种暴力不仅玷污了医学这个白色巨塔的圣洁,阻碍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更直接地威胁到广大医护人员的安全,更成为社会冲突的爆发点。

  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必须祭奠去几个年轻的生命:孙志刚,因他被警察殴打致死而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河南煤矿律师;比如任建宇,用一年半屈辱的牢狱之灾以及律师的努力坚持促使劳动教养制度的终结;魏则西,一个晚期肿瘤患者,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撼问医疗中人性的善与恶,撞开了医疗种种乱象的冰山一角,不合理的医疗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医疗,必须经历一场刮骨疗毒的改革了。

  

  资本的原罪与医疗乱像

  李彦宏是我阳泉一中最知名的校友,曾一度荣登财富榜的榜首,相对其他互联网大佬,他是比较低调的一个人,他不像张朝阳那样时尚,也不像马云那样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更不像其他企业家那样评议社会现象,批评政府提出政治要求。而且在任何地方他的发声都是百度版的“官腔”以及百度版的“外交发言人”式的发言。像传统的山西商人一样默默地赚钱,像阎锡山一样“在三个鸡蛋上跳舞”,一种谁也不得罪的技术男形象示人。

  就是这样的一个技术男,在2015年的关于投资糯米团中很自信地发声“百度账户里有500亿”,让世人突然有种当年“煤老板这么有钱!”的诧异。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很多富翁完成了最原始的资本积累,而资本积累时期的财富,往往来路不正,这是一个世界现象。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这点上不仅未能免俗,而且后来居上。比如当年煤老板滥挖滥采带血矿难的原罪,房地产强拆和腐败的原罪,网商公然卖假货的原罪,民营企业家公权私租的原罪,甚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带有令人疼惜的原罪——环境破坏:东北永远的失去了的森林、湿地以及背后的生态链。内蒙挖煤导致沙漠化的草原坑坑洼洼,山西煤矿的开裂导致山脉沉降,以及最可怕的是社会信任的痛失。比如,在南方整个村子都从事着制毒贩毒的生意,某些村子的人都做着电信诈骗的生意,遍布农村猪圈墙电线杆上的“尖锐湿疣”、“牛皮癣”、“红桃K”、“三株口服液”、“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小聪聪母液”,电视里播放着那些“脑白金”、“含着吃”等毫无耻感赤裸裸的诈骗广告……

  虽然在中国人的信仰里没有忏悔和赎罪,对于这些资本的原罪,很多企业家心安理得甚至昭然于众自己的创业史,并无半点悔意。这些资本的原罪已经给社会造成满目疮痍的伤害,而伤害到一定程度,矛盾必然像火山一样爆发。

  百度作为一个互联网企业,似乎没有这些原罪,但当他的创始人自信地昭告天下账户的数目时,当他和另一个以诈骗起家的莆田系医院资本媾和时,这种带有血的原罪必然让百度引火烧身,痛失资本市场的利润。

  

  观点一.

  莆田系以医疗为幌子赤裸裸地诈骗,是永远不可以被原谅、被洗白的,他们必须为他们当初的诈骗行径付出惨痛的代价。

  在我写下上面这段话的时候,曾有人警告我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但是莆田系的谋财等同害命,他们在以医疗为幌子赤裸裸地诈骗,以人的生命为儿戏,等同于草菅人命。这在哪个国家,哪种法律制度下都是不能被开脱的,无论他们在行骗之后如何利用肮脏的资本开富丽堂皇的医院、包装成高科技公司谋求上市在资本市场再次获利,他的原罪是必须被社会追究,被法律追责的。纵容他的欺骗行径、为他的欺骗行径开脱,协助的权利机关也必须被追责。这种诈骗行径,对于医生来说,犹如圣洁的白色巨塔上永远缠绕着黑丝带,对于患者来说,犹如坠入无法拯救的生命黑洞。

  1999年5月24日,太原《都市生活》周刊派出大批记者,对性病诊所集中的近十条街道进行了拉网调查,共统计到专治和兼治性病的大小诊所214家,其中,仅在火车站附近就有28家,服装城附近的双塔北路一条不足300米的巷子就有九家。加上全市的街巷,估计性病诊所至少在400家以上。性病诊所超过了米铺。

  1999年5月14日,按照广告上刊登的地址,两位健康的记者来到山西机床厂医院暗访。一个穿白大褂的“大夫”用放大镜看了看“患处”,一脸严肃地问同行的另一个记者:“有没有乱搞男女关系?”然后在诊断书上写着:念珠菌龟头炎,要赶紧治疗。

  接着,两名记者走进太原市康复医院,被一个老“大夫”诊断为“急性淋病”,并让女护士注射220元一针的“进口药”,记者再三推脱,最后被迫买了一盒价值65元的“特克淋梅”。该药被太原市药检所判定为三无假药。

  在山西省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大夫”又诊断记者患了“非淋菌性尿道炎”,“可能引起不育”。他说,治好这个病最少要半个月,要花几千元。

  1999年6月1日,《都市生活》推出揭露性病诊所黑幕的第一篇报道后,便不断接到威胁电话。据当时的《都市生活》报道,6月2日上午,一名操南方口音、自称为私人诊所老板的男子找上门来,要记者“不要继续乱说,否则,小心哪天突然少了一只胳膊、一条腿”。

  随着报道的进一步深入,这家媒体的记者接连遭到跟踪、抢劫和电话威胁,一个声音嘶哑的男子在电话中说:“我要炸掉你们的大楼!”6月8日,《都市生活》毫不退缩,刊出报社大楼的大幅彩色照片,并标出所在的详细位置。明目张胆的威胁引起了全国新闻同行的震惊。后来证实这些游医就来自莆田。

  ——《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46期)《谁在控制中国民营医院》

  我曾和医生们谈起莆田系对医疗市场的操纵方式,莆田系只开“专科”医院,在综合医院里承包“专科”,雇佣“专家”而不是医生。

  他们的确是某种疾病的“专家”,专家们把某些疾病病人的心理、年龄、习惯、需求用“消费者心理学”分析得非常到位,他们也对疾病的症状很有研究,有人说这没错啊,这是对病人个性化服务的开端啊。错!大错特错,医疗服务中,提供服务的只能是医生而不是专家,人体是一个整体而不是简单的部件修理,同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医疗给病人提供的是一种不能背离科学原理、医学常识的服务,更是一种不能践踏伦理道德、法律底线的服务,而莆田系却对这医疗的四个基本准则全部践踏,是以医疗为幌子赤裸裸地诈骗。

  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症状只是疾病的表象,而不是疾病本身,相同的症状并非相同的疾病。比如“发烧”是疾病的症状而不是一种疾病,就发烧这种症状来说,有100种以上疾病会有发烧的症状,医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诊断是哪种疾病,“诊断”是任何互联网技术和生物公司完全不能替代的,这是医学常识!而莆田系却越过诊断这一关,在互联网上对症状以煽情式的描述,让患者自行完成对疾病的诊断,这是非常非常危险的。魏则西同学的悲剧就在这里。患者没有任何医学训练的误诊率以成千倍高于经过长时间医学训练的医生的误诊率,患者要么走上错误的治疗方向,要么会顺着莆田系放出的鱼钩,自然地落入莆田系这种骗子“治疗公司”的圈套里。

  据统计“百度医生(或者说互联网医生)”的误诊率高达91%(互联网医疗调查)。而在中国三甲医院里由于先进辅助检查设备的介入,外科的误诊率最低,在10%;内科误诊、漏诊偏高,在30%;儿科几乎属于全科医生的诊断方式,患者又不能完全表达主诉,所以儿科的初次误诊率漏诊率最高达到40%。美国的医学发达医疗技术先进,但误诊率也高达20%。美国急诊50%的过度检查、30%的漏诊属于“合理”范畴。(美国《时代周刊》:《为什么医疗账单压垮美国人》)这是目前科学和医学发展的客观现状。当然医生是终身学习终身更新知识的职业,需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学习新的诊疗方法,否则也会出现常规性诊断错误。比如著名的小儿神外专家博导就曾给一个武汉健康孩子诊断为需要手术的颅缝早闭,给天津一个右侧人字缝早闭的孩子诊断为健康孩子,这都是由于不及时更新知识自负所致的缺陷。

  在美国这种科技发达的国度里,互联网搜索引擎、医疗机构都避免以症状为疾病搜索关键词,他们非常非常清楚,高科技不能代替医生的诊断,否则会把患者导向危险境地。但是百度却由于自己对医学常识的无知和对利润的贪婪,冲破医学禁忌去和骗子资本媾和,而且公然把疾病“竞价排名”,这是他的资本的原罪。

  

  观点二.

  医疗中的生命权必须平等,不平等生命权必将是医疗的恶的源头,医疗改革必须刮骨疗伤,以建立平等生命权为基础。

  1被漠视的生命

  医学是保障人类的生命权即健康权的平等,法律最终保护的是人的生命权,中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法理中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免于饥饿的权利

  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胎儿是生命吗?

  现在大多数的中国医生很少思考这个问题了,是的,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还是一个哲学命题。

  我认为,医学教育要有科学的方法、哲学的思维、社会学的功能(我的话)。而当医生的人,必须要有哲学思维,这样可以宏观地看待人体,微观地看待疾病,才能成为一个医生,而不是专家。医学教育最重要的功能是启迪社会的文明,医学把人类从蒙昧不开带入文明世界。

  中国的法律里,出生有心跳可呼吸的婴儿即拥有独立人格,称为自然人。而在医学中有心跳的胎儿即为独立的生命,医学中胎儿是生命。

  河南的一个老妇产科医生回忆,在计划生育最严格的那些年,有些胎儿被引产下来的时候是活的,医生就在小婴儿的囟门上注射一针酒精,婴儿就死了,这不是什么秘密。一个胚胎学的教授非常有名,他和我说,因为那些年很容易得到各个月份堕胎的胚胎。堕胎是中国妇产科的耻辱,这种耻辱违背了最起码的科学人文精神,有人说这是社会的事情政府的事情,是特殊时期的人口政策造成的,但正是由于妇产科缺乏良知的声音,才使得怀孕很随便,堕胎很方便,甚至时至今日,有些妇产科医生当看到早孕B超的时候,会习惯地问孕妇:怀孕了,要不要?

  “意外怀孕怎么办?无痛人流帮忙”,这是莆田系医院在全国大街小巷、广告牌、电线杆、农村的猪圈墙上、地方有线电视上狂轰乱炸的广告。不但如此,他们还有自己的出版物《协和》,以低俗的故事介绍无痛人流、妇科性病等软文广告。

  国家计生委一则统计报告称:目前全国每年人流1300万例,其中相当大比例是 青少年,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另一则统计,全国不孕不育人口5000万。这些鼓吹人流的医疗杂志中往往还会有另外的科目:治疗不孕不育。

  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如此赤裸裸地给堕胎做广告,也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多大街小巷的广告牌,印刷这种毁灭人性漠视生命权的广告。而一些青少年视人流如同排便,已经不再把爱情当做神圣的情感,把性当做可以随意交换的物品,对生命已经漠然得如同丢弃一块抹布,所以他们可以对同学暴力、虐待动物、自残和残害他们人,这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我们必须制定法律,禁止任何以残害生命为目的的医疗广告了。

  

  2医疗中患者不能因为其身份被区分

  某天在一个近500人的医生群里,混进来一个嚣张的小子,他向500名医生宣布:我们是做高端医疗的。我质问他:什么是高端医疗,病人可以不死吗?他又说我们是给高端病人服务的。我又质问他:什么是高端病人?有叫“高端”这种疾病吗?他说不是,我们是给高收入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我又质问他: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身体有什么不同吗?他最后支支吾吾地说把病人的基因拿到美国的一个癌症中心做治疗(后来证明是莆田系骗子)。

  我的一个有钱的邻居怀孕了,她明确告诉我,想去某高端医院去生孩子,我问她,那个高端医院可以代替你生孩子吗?她说不能。就是嫌产检麻烦,那个高端医院生完孩子后,直接去月子中心修养一个月再回家。我和她说:产检都嫌麻烦,你可以做一个负责的母亲吗?

  我们的公立医院在患者流、体验感上设计得非常不好,程序繁杂,需要多次排队缴费,疗程计划不清晰等,这都是医院需要改革的地方,但绝对不可以按照病人的身份给患者分类“高端病人”、“高干病房”、“VIP诊区”、“干部门诊”、“特需门诊”……生命权是平等的,谁也不会逃脱死亡这一规律,有这些特点的医院是医疗之耻。

  林美华医生说:医生眼里的病人,只有危、重、急、慢四种,再无其他差别。

  

  3供体透明受体平等

  社会文明的进步是不可逆转的趋势,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这一事件是非常重要的标志,器官移植所涉及的生命权平等已经从伦理角度上升到法律角度。

  有人说,死囚是没有生命权的,但我们在开篇就提及,医学和医生是不参与政治、军事、法律、世俗、宗教的争端。在医学角度,器官移植中只有供体和受体,供体在医学伦理上要知情自愿,受体同样需要知情自愿。就在刚刚,中国建立了器官移植的绿色通道,2016年5月9日,一位武汉的患者通过绿色通道成功移植了700公里外捐献者捐献的心脏。这是非常值得纪念的进步。

  然而我们无法回避另一个残酷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时至今日,像解放军总医院这种大型综合医院的外科手术用血依然不够,多数需要家属自行解决用血,由于有些家属在确实不适于献血的22种情况之内,手术用血依然艰难。据几次老乡在解放军总医院外科手术的经历调研,在解放军总医院门口有几个以东北人为首的卖血、豢养献血供体的血头存在,为医疗用血埋下巨大隐患。

  2012年4月,2013年5月,2015年11月,我的三位老乡在解放军总医院做外科手术,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手术需要备血。医院血库供血紧张,希望家属献血解决手术用血,然而三位患者的家属都不具备献血条件,血型不符合、患有肝炎、正在怀孕。2012年4月老乡食道癌作为食道和胃的部分切除手术,医院通知血库A型血缺乏,希望家属自行献血解决问题,然而这名65岁患者唯一独子也刚刚由于车祸做完手术尚在恢复中,其他家属血型或者远离北京,这时经院内其他家属指点,在解放军总医院西门和一个东北口音的人接触,对方要了家属的身份证,然后带人进入医院献血、办理手续,后拿着2人献血800毫升的医院开具的单据向病人家属要价3200元。2013年5月1日,因为家属手术医院无法保证血浆,向血头2000元购买400毫升血浆,2015年11月,3600元购买血浆700毫升。

  

  观点三.

  在医疗资源内实现就医平等,关闭高干病房,将在高干病房养老的干部转入养老康复机构。

  2015年,我在美国德州圣安东尼奥遇到一个青岛籍的年轻人,他在一家seafood餐厅做厨师。他每周三去参加美军的测试申请加入美军,我问他为什么要申请参军,他告诉我他曾在中国的海军舰艇当了两年义务兵,主要是炊事兵,因为一次菜油溅到眼睛上烫伤了角膜,他加入美军就可以享受美军医院的医疗,做角膜手术,退伍后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可以在美军医院治病,还可以上大学。我问他:你在中国军队受伤,为什么不在中国的医院里治疗?他说中国军队医院的技术比较落后,而且他已经退伍,退伍后发现眼疾加重,而中国根本没有退伍军人医疗保障。

  位于美国南部的德州是美军的军事和医疗中心,美军的三军总医院就位于这里,美军的医院是不对外的,他只给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伍军人和家属提供医疗,美军在世界各地驻扎,军医是美军很重要的工作人员。我曾和一家美军最大的康复器械供应商合作过,他们给美军和消防救护提供院前急救设备,美军医院提供给退伍军人很好的医疗,因为他们为国家和正义贡献时间和生命,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治疗、康复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中国的军队医院为军人提供医护和康复服务的平台反而占很小的比例,大部分的医疗资源对地方“创收”,出租。武警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都有相当比例的科室出租,而中国的军队是不给退伍军人提供免费治疗的。

  “你为什么信任所谓老军医?”我在公园调查里问60~70岁的20多名老年人,他们的答复惊人的一致:在六七十年代,他们的少年时期,中国最好的医疗资源在军队手里,领导的保健医是军医,国家最先进的医疗仪器、药品资源也在军医手里,军医还在历次的抢险救灾中起到主导的地位,当某个英雄人物被地方医生判了死刑,往往周总理下达一道命令——“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救治”,然后到了军队医院就起死回生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把最好的医疗资源用在了军队,用在了一定级别的特殊病人身上。

  2013年,卫生部的调查数据显示:卫生部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约有近半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人民网)

  一面是公立医院床位告急,一面是公立医院却出租病房和科室给莆田系创收。一面是普通病患无法得到正常的就医,一面在很多军队医院和大型医院设立“高干病房”。

  在“文革”期间,为保护一些高级干部免受冲击,周恩来总理安排在军队医院和一些医疗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医院建了不少“高干病房”,安排一些需要保护的高级干部躲在医院里,等动乱结束后再出来工作。——《周恩来传略》

  可以说“高干病房”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他最初建立的目的和意义已经完全消失,反而成为一种社会特权的象征,现在是取缔这种设置的时候了,把这种医疗资源让给社会,不但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对医患都有意义。一方面医生不再按照患者的身份和级别给予不平等生命权的治疗,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高干”病人可以避免过度、没必要医疗对身体的伤害。我们曾经对近20位“高干病人”进行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其中一位因为肺感染引发心脏疾病住院,其他19位老年慢性病,如高血压、血脂高16例,糖尿病足2例,老年心脏病11例,脑血管后遗症(中风)4例,这些病人在高干病房接受的治疗也只限于内科的输液口服药治疗,而他们最需要的是康复训练,而高干病房并不适合康复,转入养老机构康复治疗或者对患者居住房屋进行适合康复的改造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对这些高龄患者最好的医疗选择。

  

  观点四.

  从法律角度规范医生行医的权利(例如处方权、紧急处置权),降低医生因为施救病人而承担的风险。这才是降低医患矛盾的最根本方式。

  1赋予医生独立处方权

  我们知道医疗的特殊性,完全不同起其他法律中的“民事合约”,民法中的患者知情权在某些医疗活动中并不适用,比如患者由于昏迷、被麻醉、语言沟通障碍的情况下,医生必须依照自己的经验紧急处置,此时不适用于民法中的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生最大的权利是处方权(处置权),但在中国的执业医师法里却对医生的处方权和处置权利没有详细的条款。如果医生没有独立的处方权,医学行为将受到多方干涉,如果没有法律条款对医生的处方权利有所限制,就会在医学诊疗过程中出现滥用药物、过度治疗的事情发生。

  在魏则西事件以及魏则西事件后曝光的莆田系投资商对医生下达“创收任务”是对医生处方赤裸裸的践踏,而莆田系雇佣的医生在给魏则西通过长达二十几万元的医疗清单中,又是这种处方权的滥用。

  所以我们的目的是在立法上保证医生的处方权独立,又要在法律上限制医生滥用处方权。

  2016年2月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庭作出判决,判定一名华裔医生谋杀罪名成立,入狱30年。据悉,该名华裔医生的主要罪名是因“滥开处方药”导致3名病人死亡,这是美国历史上首名因“滥开处方药”致人死亡而获罪的医生。

  据美国《侨报》报道,这位名叫曾秀颖(Hsiu-Ying Lisa Tseng)的华裔医生在洛杉矶罗兰岗(Roland Heights)执业,因为开药流程快捷、门槛极低,广受某些患者喜爱。

河南煤矿律师(河南煤矿集团公司)

  CNN报道说,在开庭前,曾秀颖曾向聚集在法院周围的受害者家属道歉。

  “我无法想象你们的痛苦。”曾秀颖用颤抖的声音说道,“我一直为你们祈祷,我永远为你们祈祷。”

  此案主控官、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约翰·尼德曼(John Niedermann)透露,曾秀颖是美国历史上首名因“滥用处方药”被判谋杀罪罪名成立的医生。

  《中国执业医师法》二十一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再教育培训;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降低医生因紧急施救而承担的风险

  2016年4月10日,北京朝阳区万达广场西边的纺织路边上,一名患者突然晕倒,两位同行心内科医生却只好拨打120和999电话将患者送往医院,因为不在执业地点执业。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美国德州法律规定,在为救治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有切开气管的权利,医生有户外救护的权利,即使救护失败,即使在施救中出现过错,医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加州在1959年制定了美国各州间的第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促使这部法律产生的原因是一位女性在北加州滑雪摔倒受伤,当时旁边有几位外科医生,但都没有实施救助。此事促使了加州当局就此事进行立法,以鼓励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见义勇为进行救助,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若以善意注意义务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医疗人士不会因为行为的疏漏而承担民事责任。到1983年为止,美国各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都制定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

  据中国媒体报道,2013年8月1日中国内地首次引进《好撒玛利亚人法》在深圳生效。

  同样我们也希望在中国出台类似法律。

  《好撒玛利亚人法》:说法源自《圣经·新约》“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身为神职人员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那位犹太人,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好撒玛利亚人法》是美国法律体系中很有意思的制定法,为紧急情况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Good Samaritan law或者Volunteer protection law(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来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

  美国医生在什么情况下受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

  在美国的法律中,医生的失误分两种,一种是普通失误,一种是严重失误。普通失误指的是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的是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严重失误指的是医生故意伤害病人。《好撒玛利亚人法》仅保护医生的普通失误。

  举例:你在餐厅就餐,突然发现一个病人身体出状况需要急救,于是你上前施以援手,但你采取的胸腔按压和人工呼吸比例为15:2,而当专业急救人员到场,他们采取的比例是30:2。这种情况下,虽然你见义勇为的时候没有用最先进的办法,但你已经用了你知识范围内最好的办法了,所以即便出问题,你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你在急救过程中发现这个病人是个坏人,比如是一名十恶不赦的通缉犯,而主动停止救援导致病人死亡,那就不受本法保护。

  《好撒玛利亚人法》强调施救的医生和被救者之间是否存在医患关系,双方自始至终都没有医患关系,法律保护医生,如果曾经或在急救现场产生了医患关系,出了问题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我想呼吁,医疗和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标尺,可否像义务教育一样,在下一次的医改中给我们未来国家的主人,未来的纳税人,6岁以下儿童提供全民免费医疗?这是否是一个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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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中国医患暴力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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