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大学自考律师专业本科

河南大学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河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一览表)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5-24 00:54:07 浏览9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6月27日,一则网帖引发关注。发帖人自称王亚玲,2015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于2017年3月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方式参加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单位平昌县司法局,岗位是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职位编码26130117。网上报名信息初审中,王亚玲顺利通过审核,参加笔试考试后进入面试名单,但在面试前河南大学自考律师专业本科的资格复审时,巴中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因“不属于法学类”提出专业不符,审核不通过。

  王亚玲报考的职位,本科层次的要求为“法学类”。通过初审后,并且通过笔试入围面试,就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中,被通知“专业不符”。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确实没有法律专业。目前全国普通高校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确只有“法学”,没有“法律专业”。“如果自考法律专业不属于法学类,那应该属于哪个类别?”。

  自考法律本科与统考法学本科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教育部答复是这样的河南大学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并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类专业委员会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属于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答案已经很明了,自学法律专业属于法学类,自学学历又等同普通高校学历。也就是说王亚玲报考的专业是符合的,至于为何因“不属于法学类”提出专业不符,审核不通过,已经有相关人员已经就此事进行调查。

河南大学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河南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一览表)

  王亚玲事件并不是一个特例,在全国各地都有该类事件发生。在此次事件中初审通过,复审却是不通过,也暴露出审查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既然国家明文规定自考学历等同普通高校学历,而且自考取得学历比统考更严格,往往自考学历的素质更高,但是在现实中自考学历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并不高,尤其在就业招聘中很多要求都是全日制统招专/本科。对于这些不公正的待遇,希望国家相关立法和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