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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送达(送达回证)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2 07:44:05 浏览3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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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送达方式有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送达是什么意思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详细解释:

1、将物品送到目的地。《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启缄看毕,重加封固,别遣人假作姜氏所差,送达太叔。索有回书,以五月初五日为期,要立白旗一面于城楼,便知接应之处。”

2、法律用语。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将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当事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 诉讼 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1)送达的主体(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 起诉状 副本、开庭通知书、 判决书 、裁定书等。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 民事诉讼法 》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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