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河南律师杂志,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狱7年改判无罪”一事有了最终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维持吉新报无罪判决。郑州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贪污的证据不足,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故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曾经被河南媒体界普遍认为“年轻有为、前途不可限量”的吉新报,却在人生最辉煌的时候锒铛入狱,因“贪污罪”被判12年。由于在狱中的积极改造减刑5年,于2009年提前释放。
(吉新报)
“承包”杂志经营招致“牢狱之灾”
吉新报本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的在编人员,职务为副总编辑(副处级),30出头的河南律师杂志他被认为“前途不可限量”。
1998年,吉新报接管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属的《决策探索》杂志,该杂志经营变为“内部承包”。
吉新报随后上级任命为总编辑兼社长,经过多年的努力,这家原本经营极为困境的媒体,终于扭亏为盈。
“运营模式也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和支持,再加上经过河南律师杂志我和编辑记者们的不懈努力,杂志社终于扭亏为盈,不仅减轻了单位的负担,养活了几十个人,还为杂志社购置了大批固定资产。”吉说。
但这次“内部承包”还是没能成就吉新报,反而给自己招来了一场改变命运的牢狱之灾。
2002年10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探索》杂志社原主编吉新报贪污一案,判处被告人吉新报有期徒刑十二年。
卷宗显示,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吉新报在任职期间,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将路某某所交承包金中的15万元占为己有,另外,指控其虚开发票报销8870元。
宣判后,吉新报提出上诉,同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09年6月,因在狱中有多次“立功表现和积极改造”吉新报提前五年释放。
坚持13年申诉后迎转机
吉新报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自己入狱后的境况时称,入狱后,河南律师杂志他并没有选择继续“对抗”式申诉,而是积极的劳动改造,不放过任何一次表现立功的机会。
吉新报在狱中选择积极“改造”,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申诉的念头,而申诉的任务落到了妻子路某的肩上。
二审判决生效后,路某代自己的丈夫向郑州中院又提出申诉,2004年被驳回。
随后,路某又以吉新报是承包经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
2005年8月,此案出现重大转机,河南省高院决定亲自提审。但在结果未出来前,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
随后,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原审认定吉新报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一审二审均被撤销,要求金水区法院重审此案。
河南省高院的上述判决书出来已是2010年9月29日,而此时吉新报已出狱。
金水区法院经过长达5年的“重新审理”后,吉新报终于在2015年迎来了让他和家人苦等13年的结果:无罪。而此时吉新报的妻子路某由于积劳成疾,已撒手人寰。
“我老婆要是看见这份无罪判决该多好,我对不住妻子,也对不起我的家庭……”吉新报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来到金水区法院发现,当年重新主审该案的两名法官一位已退体,另一位调离了法官岗位。
郑州中院:驳回抗诉 维持无罪
由于吉新报曾在媒体担任重要职务,他的案件在当地舆论界和司法界引发广泛关注。
今日,吉新报拿到无罪裁定,心情要比想象中的平静。
裁定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于2001年9月份收取陆某10万元,但未提交吉新报收取该款的收据,吉新报也辩称应以收据为准。
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于2002年2份收取陆某5万元承包费的事实,经查,该5万元随未入账,但根据吉新报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吉新报一般是先拿钱后又用票据抵充支出的。
吉新报交到《决策探索》杂志社由其认可的垫付票据手续共16万余元,杂志社在账上有钱时五次报销给其不到8万元。截止2002年6月,尚有8万余元未给吉新报报销。
另外,裁定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以虚开发票形式贪污公款8870元的事实,经查,该内容也不能成立。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区检察院抗诉称,吉新报收取陆某15万元现金,通过虚开发票,贪污公款887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刑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支持上述抗诉意见。
郑州市中院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收取该10万元的证据不足,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该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据此,郑州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吉新报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接下来的赔偿等问题,交给律师去做。”吉新报说,自己确实太累了,想好好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