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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

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河南公职律师岗位津贴)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06 09:00:09 浏览2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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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工作方案》。

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河南公职律师岗位津贴)

《方案》明确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含政府补贴性培训80万人次)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新增技能人才15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90万人。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32%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38.5%以上。

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面提升河南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建设技能人才高地,根据《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特制定2024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稳定就业,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紧密对接“7+28+N”产业链(群),大规模培养培训新质生产力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急需紧缺中高级技能人才、大国工匠,持续推动技能人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技能人才高地,厚植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建设技能人才力量。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含政府补贴性培训8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90万人。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32%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38.5%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十大专项”行动。持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培训评价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

1.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培训专项。落实技能中国行动,适应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需求,紧盯制造业前沿科技转化应用,以7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28条重点产业链及若干细分领域为主战场,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软件、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制造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数字工匠”培训,加速数字赋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以充足的制造业人才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年培训2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6万人、高技能人才8万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项。聚焦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中原农谷”建设对技能人才需求,突出种业振兴核心,加强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培训。持续探索拓展职业农民技能评价标准规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扩展新型农业培训评价领域,进一步带动周边农区高质量开展技能培训评价并向全省纵深推进。加大高附加值农林牧渔、种养加销、直播带货、农村电商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打造“豫农技工”品牌。推广鹤壁乡村培训评价、就业增收经验,推进乡村振兴技能服务站建设,打造家门口“一刻钟培训评价服务圈”。加大乡村工匠培训,建设一批乡村工匠园,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年完成培训3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万人、高技能人才8万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3.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聚焦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新优势,着眼技能人才供需高效匹配协同,紧盯“一老一小一青壮”需求,大规模开展养老、托育、健康照护、医疗照护等全生命周期康养照护技能人才培训,持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打造“河南护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开展“行走河南·发现技能”活动,挖掘洛阳汉服出圈等背后的技能元素,加大文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旅游、非遗传承等全链条文旅文创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持续打造“豫匠工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加快豫菜振兴,打造“豫菜师傅”,实施信阳菜产业发展培优计划,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大豫菜大师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推动河南服装产业发展,实施“百镇千企万匠”培训行动,加大纺织服装产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实施“巧媳妇工程”,打造“河南织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河南电商”三年行动,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等从业人员培训,打造河南“买全球、卖全球”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加大陆海空网交通、物流等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河南枢纽经济发展技能人才供给(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加大现代家居等产业链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耦合,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培训1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高技能人才5万人。

4.实施“安全河南”技能培训专项。持续加大特种行业、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特种岗位等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建立实名制取证台账。试点推进特种行业“一试多证”,探索建立特种行业证书分等级制度,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年完成培训1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2万人、高技能人才5万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专项。实施青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面向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滩区迁建群众、库区移民、务工海(船)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服刑期间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或符合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刑期至2025年前的在押服刑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年完成培训18.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高技能人才9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

6.实施人力资源品牌培训专项。举办全省第一届人力资源品牌博览会。发挥10个省级、50个首批区域级人力资源品牌和60个已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基地作用,加大品牌从业人员培训规模,培育壮大“平舆防水”“林州建工”“长垣厨师”等人力资源品牌,提升人力资源品牌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过程服务水平。年完成培训1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2万人、高技能人才5.7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7.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规范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服务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高质量建设对急需紧缺和“高精尖新”类高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差异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年完成新增技师、高级技师4万人以上。扩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类)以上招生规模,年招生7万人以上。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交流研修和休疗养活动。推进高技能人才联盟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开展高技能拔尖人才选树表彰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8.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项。推动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扩大政府补贴性培训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年完成培训5000人以上。逐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坚持技工教育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以“名师名校名专业”为抓手,强力推进“三个调整优化”(调整优化布局、调整优化专业和调整优化培养模式),推进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促进院校集团化发展。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按规定举办企业,打造新时代技工院校品牌。年完成培训7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45万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专项。研究出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扶持一批优质培训机构发展。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密集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对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登记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年完成农民工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地人民政府)

10.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专项。统筹“百千万”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备战第47届世赛,高质量举办第三届省赛,高标准推进第三届国赛筹办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和优秀选手集训、走训活动,强化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管理人员、心理辅导人员等培训,推动竞赛水平新提升。做好竞赛成果转化。年完成以赛促训9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0.3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开封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提升培训评价结构质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93号),加强“两系统一目录”管理和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系统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回头看”活动,按季度分析、通报培训评价质量结构。分职业(工种)建设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题库。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建设职业等级评价考试平台和监管平台。组织评价规范现场观摩和业务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达标行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向龙头型机构集聚。强化目录清单管理,2023年以来审计、检查等出现责任问题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工作中出现责任问题的机构,动态移出目录清单。郑州、洛阳、新乡、濮阳、焦作、许昌、济源、航空港区制造业补贴性培训人次数不低于年度补贴性培训总量的25%,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不低于20%,其河南公职律师补助政策他市地不低于15%。(责任单位: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市地人民政府)

(三)持续优化培训评价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推动实施培训部门政策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评价规范统一、申领程序统一。组建民办培训机构师资库,出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意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设置、技师学院收费政策等,完善培训评价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严格全过程监管。政府补贴类信息须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强化全过程管理(见附件3)。进一步压减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取证规模(商丘、南阳、周口、驻马店、信阳市以上三种证书总量不超过取证总量的20%,其他市地不超过15%)。无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不得随意指定定点机构。本区域内已有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未经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开展培训评价。

1.严格开班审批。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开班前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师资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班人数以当天实到培训人数为准。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不再实地抽查检查。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得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培训机构不得对除特殊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外的毕业年度在校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除外)。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具备开展学制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年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总量不超过500人,其他机构年内不超过200人,同一培训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超过100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2.加强过程化监管。补贴培训须通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接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通过远程实时巡查、视频回放、查看人脸识别签到记录等方式监管;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对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人员达3次及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培训视频留存3年;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须全程录像),计入培训到课率;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取消当班补贴资格,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整改。对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培训评价监管可采取录像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维护期间,可通过自行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视频材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严格结业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评价考核,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的不予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除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外,一律取消纸质培训合格证书,行业部门等培训,可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证书。同一区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考核评价人员较少时可集中进行。未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委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问题突出的纳入“黑名单”,退出目录清单。监狱在押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后,对具备相应评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要求在监所内进行评价考核。(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4.及时安全拨付资金。加强内部监督,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审查结果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门汇总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等信息,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

(五)提升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质效。坚持项目向第三届国赛、重点产业、主导产业、龙头型企业、院校、技能领军型人才培育项目聚焦,持续建好项目库。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基地型建设项目、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项目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项目。加强已建项目绩效考评,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实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六)加大电子职业培训券应用管理。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全面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应用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以职业培训券应用提高培训吸引力,全年新发放职业培训券90万张,累计有效使用80万张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和统筹指导,及时解决推进难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提升工作合力。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总结制度。推进省际交流合作,结合“三包三联”加强工作调度检查,协调解决推进难题,提升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培训监管。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工作,机构新增但未列入补贴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不享受相关补贴。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40%的理论学习部分,依托目录清单内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培训;建设全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监管平台,对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的,相关人员不得再次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新增培训视频资料须报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违反规定的平台,自发现之日起不得参与我省政府补贴性培训。(责任单位: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三)强化资金统筹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评价补贴比例,年内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5%。支持各地进一步细化补贴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持。强化审计、检查和问题整改,收缴违规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挪用、占用、截留、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具体执行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行走河南·豫见技能”宣传活动,深度挖掘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民间艺人、“技能之星”等技能优势资源,用身边人影响带动身边人,立体报道各地技能品牌、技能绝技绝活、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等,利用重要节日、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重大赛事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技能河南建设成果,大力宣传第三届省赛举办、第三届国赛筹办情况,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更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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