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囧侵权案

泰囧侵权案(泰囧侵权案案例分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2 10:22:09 浏览40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泰囧侵权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泰囧侵权案案例分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王宝强个人资料老婆个人资料

王宝强,1984年5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中国内地男演员。

6岁练习武术,8岁在少林寺做俗家弟子,20岁时主演电影《盲井》获金马奖最佳新人奖及法国、泰国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 2004年参演《天下无贼》。2008年凭借《士兵突击》里的许三多获得第24届金鹰奖最具人气男演员奖以及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男演员奖。2011年王宝强凭电影《Hello!树先生》获得俄罗斯、美国纽约、意大利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及亚太电影大奖,与徐峥继《人在囧途》再度合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创当时华语电影票房纪录。2014年出演陈凯歌电影《道士下山》。

2016年8月14日晨,王宝强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2016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0月18日13时30分,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当天下午4时开庭。

马蓉,1986年8月8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北大学影视传播学院2004级播音主持系学生。

2016年8月14日早晨,王宝强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

2016年10月18日13时30分,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当天下午4时开庭

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经过贼畜牲东西,危险,会出问题了

抄袭

拼音:chāo xí

注音:ㄔㄠ ㄒㄧˊ [1]

英文:Plagiarism

[plagiarize;copy; borrow]∶完全或者部分照抄别人的作品为之己用,

是一种严重侵权的行为!

[launch a surprise attack on the enemy by making a detour]∶包抄奔袭。

抄袭顽匪。 [1]

使用并修改他人作品的设定.概念.等,其核心及作用不变却修改了其专有名词作为自己的作品,

同样也是一种抄袭行为!

引证解释

1、绕道袭击敌人。

元尚仲贤《气英布》第一折:“只消遣彭越抄袭 楚 军粮道, 项王 必亲击之。”

清谭嗣同《报贝元徵书》:“每逢抄袭埋伏,要约期会,虽一走卒,能按图心领其意,不致歧误。”

2、窃取别人所作文字以为己作。

《西湖佳话·白堤政迹》:“送来这些诗,不是陈腐,就是抄袭,若要新奇,便装妖作怪,无一首看得上眼。”

《红楼梦》第八四回:“那些童生都读过这篇,不能自出心裁,每多抄袭。”

叶圣陶《倪焕之》十四:“自来所谓大家的文章,除掉卫道的门面话,抄袭摹拟而来的虚浮话,还剩些什么东西?”

3、谓不顾客观情况,照搬或沿用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

陶行知《我们对于新学制草案应持之态度》:“建筑最忌抄袭;拿别人的图案来造房屋,断难满意。”

胡适《国学季刊发刊宣言》:“甚至于有人竟想抄袭基督教的制度来光复孔教。” [1]

4、军事用语。也作“抄截”,绕到(包抄)敌人的背面或侧面进行突击。

组词:包抄,奔袭,抄袭顽匪。

基本概念

编辑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其它含义

编辑

音乐版权

国际版权明文规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节相同即可视为抄袭,如果8小节中只任意改动其中一个音符,也会被视为抄袭。但对唱片产业来说,就算有意抄袭,只要避免连续8小节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备当时创作的母带或相关的著作证据。典型的例子有周星驰的《国产凌凌漆》高仿007主题曲,《人再囧途之泰囧》中高仿《还珠格格》的出场乐。

学术论文

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

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

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也算抄袭

5、图原样copy别人

6、除了整段拷贝,以下处理后仍然属于剽窃

(1)铲除其中几句

(2)把句子顺序颠倒

(3)增加几句

(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研究专著

编辑

包括以下六部分: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相关法律

编辑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江湖纷争︱《武林外传》告《龙门镖局》侵权,索赔2.4亿

每经影视实习记者 白芸

电视剧《武林外传》自2006年1月在中央八套播出后,各种无厘头的台词,曾给年少的我们提供了许多欢乐,笑着笑着还能让你思考人生。

想当年郭芙蓉卖身二十年给佟湘玉时,佟掌柜安慰她说:二十年快得很,弹指一挥间。

《武林外传》截图

十年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却足以长到让我们感叹物是人非。

小郭欠佟掌柜的四十八两七钱,还有十年就要还完了。莫小贝应该快嫁人了吧,也不知道她成没成为混世魔王?无双和小六过得还好吧,也不知道大嘴忘了惠兰没有?

《武林外传》剧照

这部由尚敬执导、宁财神任编剧的《武林外传》 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1分,对很多80、90后来说,这不仅是一部优秀的古装喜剧那么简单,更是“青春回忆杀”的一部分,剧中段子简直张口就来。

2013年,宁财神任编剧的另一部作品《龙门镖局》,也在东方卫视等四大卫视热播。熟悉两部剧的观众都知道,《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居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共计达2.4亿元,原因是“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

近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收到了来自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盟影业”)的“一纸诉讼”。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并定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

《武林外传》引纠纷有前例

联盟影业曾获赔近500万

北京联盟影业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以8名被告联合投资出品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00 万元、合理支出 1 万元,合计 3001 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龙门镖局》剧照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

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今年7月份,《鬼吹灯》版权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

可见,现如今,版权纠纷引发诉讼,在影视圈中已不是罕见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权之争,规范自身行为,也成为影视从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盟将威遭起诉

又一个“泰囧”侵权案?

此次诉讼,“剧情”听起来未免耳熟,与几年前引发热议的“《泰囧》侵权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

2014年,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诉讼原由来看,盟将威等8名被告是由于“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被起诉。为此,每经影视(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如果《龙门镖局》宣传时利用了《武林外传》的影响力,使观众有所误解而获利,且该行为未得到《武林外传》版权方的同意并且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次诉讼案的被告方之一盟将威,是当代东方的重要全资子公司。

据当代东方《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49298万元。其中,电视剧收入35046万元,占总收入的71%,主要“依托盟将威的影视剧制作发行能力,在独立开发新影视剧的同时,通过独家、联合制作等手段”。

此外, 《2016年半年度报告》还显示了2016年上半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4138万元, 主要来自电视剧收入与参投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

该片票房超7亿元(CBO中国票房/图)

其中,电视剧收入为17578万元,《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取得了7.86亿的票房总成绩,实现电影收入6550万元,而东阳盟将威影视正是主要出品公司之一。

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盟将威已启动应诉工作。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此,每经影视记者多次致电盟将威和当代东方执行董事王明鎏,但均无人应答。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国产电影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是《人再囧途之泰囧》。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扩展资料:

《泰囧》中最大催笑器是角色,其各种意想不到的台词和反应令人捧腹。公路追逐、丛林打斗、对决泰拳高手,这些动作元素作为相对静态的双人对白戏的调剂与补充,增加了不少视觉愉悦感。和一般喜剧片不同,《泰囧》中的笑点都是以系列形式出现的,如仙人球系列、人妖系列、葱油饼系列这些笑点不仅仅是单纯的喜剧元素,他们同时也是推动剧情发展的动力。

影片的主题其实还是很传统的,“重利”如何被“重情”所感染、所转化,让一个低端的角色通过自己的思想和语言潜移默化地改造一个高端的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再囧途之泰囧

泰囧里面油霸是什么原理还是真有此事

“油霸”只是电影里虚构出来的产品,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油霸甚至没有研究的必要,因为它可能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电影中的神奇表现是为了给观影者更好的视觉效果,所以采用了这种“加一滴涨满油”的夸张方式。

油霸的原型很像我们日常使用的燃油添加剂,但它的作用原理却与燃油添加剂完全不同。“油霸”在电影里的解释是通过加入某种催化剂让油增多,增加的东西不能确定为油,但确实能发挥油的作用。

扩展资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油霸

关于泰囧侵权案和泰囧侵权案案例分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