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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行政执行名词解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22 22:40:14 浏览1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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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原则是:

1、灵活变通原则;

2、绩效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符合决策原则。

行政执行的特点如下:

1、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

2、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

3、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

4、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组合过程;

5、行政执行具有经常性;

6、行政实施具有连续性;

7、行政实施带有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如下:

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扩展资料:

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任何行政决策都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执行也称行政实施,是公共行政学发展史上形成最早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此实现预测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总和。 《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 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 法规 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政策执行的方式包括: 1.政策执行; 2.行政措施; 3.行政命令; 4. 行政处罚 。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国家权威机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指导原则;狭义的行政政策则特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 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 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 强制执行 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有什么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如下: 1.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 2.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 法规 、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等等。 《 行政处罚法 》第8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 警告 ;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 行政拘留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

什么是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而通过一定的程序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的全部活动过程。当行政执行的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为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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