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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保险条款(机动车保险条款2022)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24 04:20:08 浏览7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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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的车辆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扩展资料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百度百科-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法律分析: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中保协条款2007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2007年(编者注:本保险条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中保协条款20062号同时废止。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机动车商业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交强险条款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法律分析: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分析

1、机动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事先并不确定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组成,保险人以承保险别与约定的责任范围来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

基本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四方面的条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付。

(1)机动车的驾驶员由被保险人同意且拥有合格的驾驶证。

(2)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符合规范。

(3)对于保险合同中已经列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未列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为降低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则要求必须是意外事故使得与保险人、被保险人都无关的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赔偿金额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附加险必有在输了相对应的基本险后才能投保,有了车辆损失险,可投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驾驶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想要选择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或者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必须已经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则需要投保人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当附加险的条款与基本险相抵触时,是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在未尽之处,则是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看似很大,其实,它的不赔偿范围更大,每一条保险的承保范围后必然跟着一大堆免责条款。各位车主们要注意了,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单单被价格吸引,而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仔细研究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一个,让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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