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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去向

社会抚养费去向(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去哪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24 13:40:07 浏览29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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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

近日,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引发舆论关注。4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称陕西省计生委已针对田亮夫妇生二胎展开调查,而田亮人事关系所在的陕西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计生委工作人员已来到体育局了解情况,大约一周内会有结果。

据《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认定超生,将以当事人所在地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依田亮夫妇现在的年收入估计,这个罚款很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准确地说,计划生育是谋小康家庭的财,害贫寒家庭的命,但对富人是毫无办法的,因为富人可以选择境外生子,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是只纸老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并被征24万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表示。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这个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利器”正在成为公众关注和争议的对象。

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从它诞生那天开始就是不合时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2001年制定的,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当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22,远低于我们维持人口世代更替所需要的2.1。生育率过低,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生育,哪里还需要用社会抚养费来限制生育呢?”

4月23日晚,《投资者报》记者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园见到因生二胎被该校解聘的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个女儿,被海淀区计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24万余元。他曾两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认定海淀区征收决定合法。近日,法院在扣押银行卡两个月之后,已采取强制措施划走了卡内的相应额度的钱款。

这位知名“超生教授”告诉记者, 他研究计划生育已经二十多年了,当时还没有结婚。今日“遭此抢劫,很大程度上是我长期批判计划生育并且拒绝妥协惹的祸。”

“生第二个小孩不是为了抗议计划生育,但我认为怀了孩子堕胎是灭绝人伦的,所以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面临学校解聘,计生委催逼“罚款”,他曾试图卖身交罚款,但从来没有为生二胎后悔。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考察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这主要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地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说,“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后来为了‘入世’,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人权问题的指责,慢慢改为‘社会抚养费’,形式上表示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

“实质上还是罚款的性质,而且比以前罚得更厉害,要不然怎么解释生三胎按照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加倍征收,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会资源?”

“计划生育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公民的生育权利应当属于基本人权,所以违法生育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正当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勋对《投资者报》表示。

谈及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杨支柱认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么资源了呢,陕西计生委的行为很荒谬。”

“以社会抚养费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之上。”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表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

他认为,田亮夫妇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田亮作为运动员身体素质好,符合优生条件,他们将本来可以购买豪宅、名车的财富,用来多养育一个孩子,不但延续了家庭血脉,也是对社会做贡献。他们的选择是经得住‘生命核算’的。”

超生罚款应该退吗?

超生罚款比独生子女费更当退

据媒体报道 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评论的网友问:“独生子女费退了,那以前生二胎的罚款退吗?”这个质问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

从名义上说,独生子女费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要生育二胎的父母还能享受吗?按照“名义”,是该追回,但实际上有困难。

独生子女并不全是父母的自主选择,而是政府强制规定的结果。尤其是那些现在选择生二胎的父母,更是用行动表明了他们此前是被限制生育。从他们生育到放开二胎的这段时间里,他们是承受了时间损失的。要求他们退回独生子女费,谁又来补偿他们的时间成本?

至于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倒真的是一个笑话。独生子女父母当然谈不上可耻,但也谈不上光荣。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父母,只是计生政策的受害者,受害者值得同情,但并非荣誉。倒是那些以前被嘲笑的“超生游击队”,他们用实际行动为减缓老龄化做了贡献。

此前征收的所谓“社会抚养费”,让很多超生家庭陷入困难。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说让超生父母多付出社会抚养成本,但这其实让那些超生的孩子得到的抚养资源更少。假如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小孩会得到家庭更好的抚养,人力素质更高,对缓解老龄化问题更为有利。

而这些超生罚款的去向更是让人生疑。毫无疑问,计生体系是最大的社会抚养费消耗者。因此有人口专家说,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队伍。

这笔钱数目也不可小觑。比如,,17省份社会抚养费总计165亿,也算是巨额资金了。考虑到富人逃避计生罚款伤害的能力更强,这些钱更多是从相对弱势的人那里征收的,所以如果能够退还,对超生父母的意义非常大。

现存的社会抚养费已经无法全额退还所有的超生罚款了,但可以考虑两种方案:部分退还;或,从国有企业划拨股份出售补上差额,全额退还。此前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以国企资产弥补 社保 亏空,这比增税弥补亏空要好得多,顺便还促进了国企市场化。以国企资产退还社会抚养费,也不会是坏主意。

当然,现在说退还社会抚养费似乎还很遥远,第一步还是先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放开单独二胎快一年了,根本就没有出现某些人口学家危言耸听的生育大反弹。可想而知,全面放开生育已经为期不远。如果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消耗在计生系统,眼下会给超生家庭造成困难,未来会给退还社会抚养费造成困难。

人口错误是一个巨大的教训。在生育这么重要的问题上,政府介入造成的后果,是当初政府自己也想不到的。明智的做法是尊重市场、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人们曾因宋丹丹们讽刺“超生游击队”的小品放声大笑,不知今天有几人会为当初的笑声而羞愧?(作者为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 就是对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公共事业投入经费的费用,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我国对超生的公民所采取的经济制裁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之初,对于超生人员给予超生罚款,后来逐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的,对其不宜采用处罚,因而由处罚改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在本世纪初计划外生育费又被财务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改为“社会抚养费”。本质上它是一项行政性收费而不是 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欠缴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因此说它具有强制性;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用于补偿公共事业投入所以又有补偿性。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存废之争从来都没有失去热度,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人口形势严峻,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老龄化和少子化日益严重,导致人口结构已经严重扭曲。在这种形势下,为了缓解老龄化趋势,国家和各地方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那么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事实上,针对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混乱以及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清,全国20多个省只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而没有取消。也就是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项制度依然被保留。这或许就是现在许多人心中最大的疑惑了,既然都已经开放二孩了,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对超生三胎四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然有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专家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时机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还会在我国延续一段时间。

湖北省超生二胎罚款新标准

超生罚款我是湖北人。我们都是农村人。超生一个小孩要罚款多少钱: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是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的湖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本文是我整理湖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的资料,仅供参考。

湖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意:

1、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二胎罚款多少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现在生二胎还罚款吗 并不是所有生二胎的情况都要罚款的,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经批准就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用罚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 *** 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生罚款不交的后果

拒不缴交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元旦前生二孩还要不要罚的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上周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释出会上强调,已处罚的不能“翻烧饼”。杨文庄说,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 ***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因为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物件、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 *** 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

省卫计委表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违法生育的物件,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去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 *** 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

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是每人数百元、数千元,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资料,被告知没有相关资料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近日,杨支柱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各地实际征收率不一样,以及不少直接流入个人口袋中的罚款,总的数额永远搞不清楚。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去向不明。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

公开资讯显示,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易富贤表示,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连60%都达不到。

社会抚养费离退出历史舞台还有多久

本月18日起,北京开始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9月22日中新网 )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因重男轻女及养儿防老等传统因素的影响,超生一度是计划生育工作中较难遏制的现象,也因为如此,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政策便成了推行计划生育的一大利器,毕竟生育成本加上惩罚金额对于想要超生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时移世易,随着中国社会生育情况的改变,曾经的高生育率已经急剧下降。同时,尽管因“人口红利”逐渐衰减和老龄社会到来而开始全面放开二孩,但民众的生育意愿仍不强烈,此前有媒体调查,目前仅32.8%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生二孩。

生育率下降的社会背景既包括传统观念的逐渐淡化,如即便是在农村,不少人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对生儿子抱有执念;还包括养育成本受经济的影响而越发水涨船高,大多家庭一个孩子都应付不来,何况两个,而《人民日报》此前的调查显示,如果没有生育政策,想生三孩的仅占6%。“全国社会抚养费95%以上针对两孩家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绝大部分处罚对象将不存在”,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似乎显得无的放矢了。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把高生育率降下来,如今生育率已跌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低谷,且即使鼓励生育也并无反弹迹象。那么一边是某些地方要求打结婚证时交押金保证生二孩,一边又把着社会抚养费不松手,这怎么都像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悖论。

更重要的是,社会抚养费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有的地方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征收,有的地方则是2到3倍,这其中既存在弹性过大,也存在差异过大,极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每年加起来高达200亿,但其去向却始终是笔糊涂账,更有甚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以及计生指标的牢不可摧,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往往伴随着暴力执法。

尽管出于人口政策的改革需要,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经作出了相应调整,但仍有人指出:“为了不足百万的超生人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有这个必要?”这也正是社会抚养费到底还具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最大疑问。换句话说,如果不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收费依赖,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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