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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试用期

新劳动法试用期(新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赔偿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2 14:44:14 浏览3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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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说到 试用期 ,相信对于各位劳动者来讲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在我们每到一家新公司入职,正常情况下其实单位都是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试用期的。说是与劳动者约定,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包括试用期的期限、 工资 标准等等,而劳动者多半也只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份,很少可以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 而我国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也体现在了试用期的期限与工资报酬、是否要有试用期等三方面,而这些在《 劳动法 》中就有相应的条文规定。 1、劳动法关于是否要有试用期的规定: 首先《劳动法》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之间有一个试用期,换言之,试用期的的存在其实都是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不能出现一方强迫一方的情况。所以试用期也是可有可无,而不是必须要有的。 2、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首先,试用期的期限是包含在了 劳动合同期限 里面的,而并不是被分立开的两种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期限本身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其次,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对于其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当然,即使在6个月之内,也不代表也随意的确定一个期限。一般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在3个月-1年之间的话,那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若此时 劳动合同 的期限介于1年-3年间的,则这样的情况下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然而,对于那种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了3年或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那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最后,要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对试用期作出了约定的,这种情况下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是来对待。相应的试用期合同也应当是劳动合同。 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内工资报酬的规定 (1)在试用期内,允许单位低于转正之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但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要么是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要么是不能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这也就是《劳动法》中对 试用期工资 报酬的限制,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出现单位在试用期内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 辞职 或者被单位辞退、开除的,此时的工资报酬也应当按照约定来支付,不能因为试用期没有做满,就可以不发工资给劳动者。实际工作了多长时间,对应的计算工资报酬就可以了。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请注意,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而“不满”则不包含本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具体规定是: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长,其具体规定如下:1、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2、对于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3、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对试用期进行一次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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