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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件

李庄案件(李庄案 结果)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27 01:40:10 浏览9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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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李庄案的案件全程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04月19日,李庄案公开审理 此次被起诉妨害作证罪

2011年4月19日21时,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20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2011年4月22日 ,重庆检方对李庄案撤回起诉 称犯罪事实存在疑点

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李庄案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该案被中国诸多媒体所报道,其关于法治、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律师职业道德和人身权利、金钱利益和腐败、媒体“通稿”及更多内幕的争议,在社会上,特别是中国法律界引起了诸多讨论。

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面对大写的人,为什么还要苛责?——简谈李庄及李庄案

面对大写的人,已经获得了更多的认可,而少了许多的苛责。

一个“大写的人”——李庄,已经雕塑般、山岳般伟岸地矗立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这个我们爱着恨着的国度,这个承载着我们希冀和梦想的国度。这个“大写的人”的意义,需要结合这个国度来解读,结合“重庆事件”来解读,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来解读。李庄案,这是一个注定要进入历史的案件,“大写的人”李庄,已经不朽!——尽管李庄正当壮年。

上面这段文字,是可以进行论证的。但我想:即使就目前已知的有关李庄案和李庄本人的案中表现,论证不需要了。

试问:在疯狂的公权力对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进行“挖地三尺”式的全国范围内的收集证据活动之后,竟然找不到把柄,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如何,这是不是对李庄职业操守的一种特殊评价。若是将这种特殊评价适用到北京或者全国律师身上,这样的律师有多少数量,多少比例。那些还在指摘李庄的律师,先请扪心自问,能否经受这样的检验。

记得当年司法部就李庄案搞警示教育时,引起多少律师同行腹诽。今日,李庄正在申诉,律师同行应该以实际行动支援,欢迎李庄重归律师队伍。在此提前倡议:当李庄重归律师队伍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值得(准确的说是应该)发文,树立李庄律师为全国律师的学习榜样。

李庄案的社会反应

重庆各界纷纷声讨

李庄被抓后,重庆本地一致叫好。“李庄太坏了,把重庆人当傻子。”12月26日,重庆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说,而他的信息来自当地媒体,也来自坊间传闻,比如:“李庄曾给北京同行发短信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12月25日,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李庄否认发过此类短信。检方起诉李庄的证据目录里,也没有该信息的相关证据。

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的案件,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其中,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

在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里,身为律所主任的朱红刚说,对李庄案,老律师们反映很激烈,他们感叹“生存环境太艰难”。“不管李庄是否有罪,这个案子,对刑辩律师是有警示意义的。”朱红刚表示,“经历了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师肯定会更少。”

学者建议庭审现场直播

在打黑进入审判阶段后,重庆开始研究“打黑”。12月28日,重庆市委一名官员透露,应重庆市高层要求,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已组织一批学者和专家研究打黑。

记者辗转获得的部分课题报告显示,西南政法大学一名学者提出,重庆方面在处理执法、司法与媒体关系的问题上一直比较成功,但对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一案的信息发布方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搜集的资料,对李庄案重庆公安机关以通稿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消息,当晚重庆电视新闻台又以采访龚刚模、吴家友(龚刚模另一辩护律师)两人的形式,向社会证实李庄的犯罪嫌疑。随后,又允许媒体采访了诸多证人。该学者认为,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侦查秩序,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的权利。

该学者建议,对文强等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案件、重大黑社会犯罪案件,如果能允许媒体现场直播,必将让更多人“感受到重庆打黑审判的文明、公正”,也能对审判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李庄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

扩展资料: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李庄案全程内幕披露:不愿配合重庆打黑被关押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李庄出狱后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 公检法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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