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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厦门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2 18:11:12 浏览43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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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应当先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2、达成离婚协议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4、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原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第一,离婚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步:起诉。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 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

2、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即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第二,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书面协商一致的离婚

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当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五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在评论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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