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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案例

贷款案例(网络贷款案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1 07:40:06 浏览23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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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跟谁学财经:大学生陷校园贷溺亡,当心这7种典型案例,请转给身边人!

导读:

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一大三学生暑期放假返回吉林家中,在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其家人不断受到追债的短信和电话。8月16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家人发现其曾经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同时还有多条威胁恐吓追债的信息及视频。目前警方已开展调查。

学生溺亡家人不停收到催债信息

从8月16日起,北京的各高校开始陆续迎来学生返校,但家住吉林省蛟河市的范泽一永远也不能回到学校了。范泽一出生于1997年,是一名大三学生。2017年8月3日,正在家放暑假的范泽一向家人称要返回北京学校,随即离开了家。据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离开家的当天下午,家人在其卧室内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步步错”,并且“我的心已经承受不住”。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刻报警,警方马上以“失踪人口”立案展开调查。

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失踪的次日,也就是2017年的8月4日开始,范泽一父亲的手机就开始陆续收到数十条的信息,信息内容都是追讨债务。

范泽一手机收到的催债短信

与此同时,范泽一的父亲还接到多个追债电话,电话里的人在谩骂之后都声称范泽一借了高利贷,现在联系不到范泽一,所以向其家人追债。

8月5日,一具在水中的浮尸被人发现。DNA比对结果显示:溺亡浮尸就是范泽一本人。

在恢复后的范泽一手机里,发现范泽一从2016年7月开始,从一个名为“速X借”的网络借款平台借了第一笔1500元,随后就从另外一家网络借款平台借了3000元钱用于归还“速X借”的钱,然后再从另外的借款平台再借出更多的钱用来归还上一笔欠款。除了“速X借”外,他还在“今X客”、“哈X米”等网络借款平台上借款。

校园贷是如何快速兴起的?

2014年,出现“校园分期”,他们先从iPhone等大学生钟爱且有点“买不起”的商品切入,结合电商、地推和分期付款的优势,短平快地迅速在全国大学蔓延。

曾有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这一规模在2015年才260亿元。大学生收入少,但对数码产品、旅游、娱乐方面的需求大,更容易接受信用消费、分期付款。

“校园贷”平台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在校园内大力推广。近一年多,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

2016年,某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份“裸条”8.75G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其中包含了167名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瞬间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

在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助力非法“校园贷”横行的是不少大学生因爱慕虚荣,相互攀比等心理,而形成的高消费行为。

但这种“恨铁不成钢”的论调,掩盖了“另一面”。许多校园贷的陷进是防不胜防的,它们抓住了学生的心理,甚至从其朋友亲人入手,诱导人们走入陷阱,比如以下这7种。

7个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

“不良贷”

主要指那些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福建漳州大二学生因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欠下百万债务跑路。

案例分析: 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费率不明、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不文明的催收手段、风险难控、易将风险转嫁给家庭、校园代理人无资质等风险问题,应加以识别。

“高利贷”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 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但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典型案例: 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 “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巨额还款压力问题。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主人公小郑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 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典型案例: 2016年上半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 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兼职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裸条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案例分析: “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一旦陷入裸条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并及时进行报警。

“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通过 “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贷款,致使270名学生惨遭诓骗。

案例分析: 此类校园贷诈骗实为诈骗分子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学生参加贷款缴费。

认清“不良校园贷”的真面目后如何防范?专家给出建议,应该做到“三不要”:不要沾惹“不良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不要“采取极端解决办法”。及时和父母沟通,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报警。

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陷入校园贷里,不再被坑害了。

关于校园贷,你有什么想说的?

在留言里,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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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十大案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下面我整理了民间借贷十大案例,供你参考。

民间借贷案例一

非法借贷不受保护

[案情]2001年4月11日,王某在辽中县茨榆坨镇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4月15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韩华: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二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02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梦辉: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案例三

借款利息有限额

[案情]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智:因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对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民间借贷案例四

必须明确借款人

[案情]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桂艳: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

[法官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民间借贷案例五

写明用途以防抵赖

[案情]2003年3月25日开始的此后一年里,杨某先后三次向魏某借钱,共计7万6千元,并写明了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要,杨某未能偿还。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杨某认为,其中有两张欠条是因房屋买卖形成的,现房款已经结清,他不应还款。但魏某出具的这两张欠条写明借款用途分别为欠床子租金用款、上货急用钱借款和孩子上学所用。法院判决杨某返还魏某欠款。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宁:当事人双方对欠条给予了不同的说法。法院只能依据欠条的记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杨某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例六

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民间借贷案例七

动产质押有说法

[案情]2002年8月21日,刘某与沈阳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自驾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可是事隔一个月,刘某便将车质押给赵某,并从其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还款取车。刘某没有如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车费,租赁公司才知道车已经被刘某质押给别人,并用于赌博。租赁公司立即报案。公安部门从赵某手中将车返还给租赁公司。赵某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并由公安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只判决由刘某还款。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净:刘某在明知租赁的车辆不允许质押的前提下,将车辆质押,换取借款,其行为违背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质押行为无效。但其从赵某处借款的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且赵某在借款时并不知道刘某用于赌博,故判决刘某应返还赵某借款。由于公安部门扣押轿车并将车返还车所有权人,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赵某由于对质押财产审查不细,结果吃了大亏。对于汽车这样的动产质押,债务人必须是动产的所有权人。如动产是第三人所有,质押须经其同意。质押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大额借款最好设立担保,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案例八

转让债权当通知债务人

[案情]2002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万元,约定一年内返还。后向某将借款借给邱某,邱某没有返还借款。2003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现刘某将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转让债权未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认为不能给刘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向某返还给刘某44万元。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红君: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向某认为,转让协议没有取得他同意,此债权转让对他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因刘某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起诉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该效力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前提。现刘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向某出具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向某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间借贷案例九

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

[案情]小荣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3岁。去年3月22日开始,小明陆续借给小荣2800元。但当小明要小荣还钱时,小荣却无力还钱。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荣家长认为,借款事实不清,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法院判决小荣返还小明借款2800元。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明月: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荣、小明,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荣应返还借款。小明和小荣向学校老师反映了他们间的借款纠纷,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法官提醒]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发生不必要纠纷。

民间借贷案例十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案情]王某于2003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03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05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

[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故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1 :固定资产没有。负债过高,资不抵债 ,担保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不会给他贷款

2:王某虽没有房子,但收入较为稳定,虽然负债颇高,但是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可以贷款

项目2 Thera Bank银行贷款案例

一、案例背景

Thera Bank是一家拥有不断增长客户群的银行。这银行中大多数客户的存款规模都是不一样的。由于贷款业务的客户数量很少,所以银行希望有效地将存款用户转化为贷款用户以此扩大贷款业务量的基础,以带来更多的贷款业务,并在此过程中,通过贷款利息赚取更多。

因此,该银行去年为存款用户但未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客户开展了一项推广活动来 促使其办理个人贷款业务 ,有部分客户通过此活动已经办理了相关服务。这时的零售营销部门希望 制定更好的策略去定位营销 ,以最小的预算提高成功率。该部门希望识别出更有可能购买贷款的潜在客户,提高转化的成功率,降低营销的费用。

二、数据理解

本数据集总计5000行,14列数据,对应字段理解如下:

总体来说,该数据集主要由Personal Loan贷款结果以及一系列用户的身份资产信息等构成

三、数据观察及清洗

本文数据清洗流程上仍然分为初步观察和清洗两步,数据观察主要通过以下几步:

针对异常数据类型及数据问题进行修正,修正后重新进行描述性统计,观察数据总体特征

整体思路:

1 此次活动效果如何?促成了多少人进行贷款?

2 什么样的人更倾向于进行贷款

活动效果即使 是否达成该目标 ,本案例中的目标是进行贷款,因此只需要统计Personal Loan 中贷款和没有贷款的人数即可

通过此次活动,5000名客户中有 480名客户 开通了贷款业务,占比约10%左右,且该活动仅针对未办理贷款的用户开展,总体来说,业务提升了10%以上,效果已经相当不错

要分析贷款用户的潜在影响因素,就是要将是否贷款Personal Loan这一字段与其他字段求出 相关性 (corr()函数),找出相关系数最大的值并展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画板,将各列与personal loan(是否贷款)相关系数进行可视化展示,得到如下结果

从图中可以发现:

1.影响贷款的强相关变量有:收入、每月信用卡消费额、是否有存款账户

2.影响贷款的弱相关变量有:教育程度、房屋抵押价值、家庭人数

3.其余因素如邮编、是否有网银、信用卡、证券账户均对贷款无太大影响

4.年龄和工作年限尽管也无显著影响,但由于其为连续性变量,不排除某一区间内人群对贷款需求较大,后续需进一步分析

在上一步的基础上将影响贷款的变量进一步分析,根据变量性质分开处理

将本案例中的变量分为定性与定量,分别探究其与是否贷款的影响,本案例中的定向变量主要有是否存在银行存款账户、教育程度、家庭人数等

由结果知,开通了存款账户的用户申请贷款的可能性相较于未开通存款账户的用户整整差了六倍,因此想办法让客户开通存款账户未尝不是提高贷款率的手段之一

随着学历升高,申请贷款的比例增加,说明 高学历用户更倾向于成为贷款用户 ,侧面反映出学历越高,越能接受超前消费的消费观,越容易成为贷款的潜在用户

家庭人数3-4的客户相对于1-2的客户申请贷款可能性更高,侧面反映出随着家庭成员增加,经济压力逐渐加大,贷款的潜在需求增加,更倾向于使用该业务

本案例中主要对定量变量中的年领、收入、信用卡还款额和房屋抵押贷款与是否开通贷款的关系进行探究,由于是定量变量,区间为连续区间,相对于定性变量,为便于了解数据全貌,此类变量应针对不同区间分别统计

综合来看,贷款用户和非贷款用户年龄差距不大,从具体年龄层来看,32.0-39.0这一年龄段客户更倾向于贷款

其余定量变量如收入、房屋抵押价值、每月信用卡消费额的分析过程与年龄这一变量基本相同

总体来看,高收入群体较低收入群体更倾向于贷款,当收入超过82,贷款人数将达到之前的5倍,超过98,贷款意愿达到17%以上,超过170,贷款意愿达到一半以上,因此收入越高,贷款业务意向越强烈

当房屋抵押价值超过109.5后,贷款意愿明显提高,总体来看,房屋抵押价值越高,客户越倾向于贷款

大部分贷款用户信用卡消费额平均值接近4,而未贷款用户则接近2,足足是两倍之多,而从用户分层来看,信用卡消费额超过2.8千美金之后,贷款概率提升了4倍,超过6千美金,会回落到0.3左右,较2.8千美金之前有显著提升,因此要重点把握每月信用卡消费额大于2.8千美金以上的客户

通过数据在银行贷款成功的废铜等回收加工企业案例有哪些?

一、再生资源企业融资难点: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源头多为自然人,无法获取进项开具发票,成本列支凭证的真实性及合规性难保障;再生资源行业普遍存在经营操作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企业业务数据链条不透明、不完整,金融机构监管无抓手,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授信。

二、再生资源行业利用数据资产授信贷款首个案例:

物易云通再生资源业务线完成首笔金融放款,废铜加工企业桦昌电工成功获得汉口银行融资授信3000万,并获得首次放款600万元,这是再生资源行业通过数据形成资产做授信及风控管理的第一笔放款,也是再生资源企业通过规范经营获得数据融资的里程碑式突破。

三、数据资产授信贷款原理:

物易云通创新推出物联网+再生资源产融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通过绿资源平台,以”互联网+物流+再生资源〞形式,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的数据化、场景化、透明化、追溯化,同时,企业按照绿资源平台规范经营操作,统一利用物联网技术及设备抓取信息数据,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这些经营信息具备可验证、可审计、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

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物易云通通过平台将企业经营数据模型加密共享给银行与监管机构,一方面,银行将企业规范经营获得的数据做出行为画像,并作为授信决策和放款的依据;一方面,从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价值信息与政策抓手,助力企业获得政策支持;同时,通过数字化转型,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率。目前,物易云通已经实现了再生加工行业内共50余家废铜、废钢、废铝等加工企业的数字化覆盖。    

关于贷款案例和网络贷款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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