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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

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2 01:00:17 浏览2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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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发出通知的为承诺人,也是受要约人。

【法律分析】

一、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撤回、撤销不同。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一、 要约 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二、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

要约与承诺的意思分别是: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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