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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

房产质押(房产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2 02:20:16 浏览2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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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无产权房产允许质押吗

无产权房产是不能质押的。因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而房产属于不动产,所以无论房产有没有产权都不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办理房屋质押要准备什么资料?

质押房屋需要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证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房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抵押 房产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房子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70年(40年或50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 拆迁 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 房产证 和土地证。 二、借款人要求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和很不良好的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 质押 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 抵押担保 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 个人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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