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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价格欺诈处罚规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3 20:40:08 浏览2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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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1)价格欺诈行为的含义。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综合上面所说的,价格欺诈就是以虚构的价格来欺骗消费者,而且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一般对于此行为,只要构成了价格欺诈的罪名那么就要接受到严格的处罚,但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从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欺骗怎么赔偿

价格欺诈,其实指的是市场上的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是让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其消费者或者是其他经营者与此进行交易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条例,经营者如果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欺诈行为的,应该要按照消费者提出来的要求,增加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一般来说增加赔偿的数额在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者是服务所花费的费用的三倍,如果说增加赔偿的数额还不到五百人民币的话,那么也按照五百人民币来进行赔偿。 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出现了价格欺诈行为的,会被相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且没收其违法所获得的收益,并且会对其收益进行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是没收其违法的收益,并且处以五万人民币至上,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被直接责令停业整顿,还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 通常情况下,商家进行价格欺诈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就是虚假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虚假的低价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以高价进行结算。 第二种就是模糊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在做促销活动的时候,以“出厂价”销售商品,但是实际上该商品的的出厂价比其标注的出厂价更低;或者是给商品标注低价,在人购买之后以高价结算,并解释为部分顾客才能销售其低价。 第三种是虚夸标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全市最低价”等字眼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宣传,并且误导消费者前来购买,但是其标注的价格却高于同行业内其他商家所标注的价格。 第四种是虚假折价,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全场几折”等字样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但是整个商场里只有少数的几件是打了折扣的。 第五种是模糊赠售,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常以“买一送一”等字样进行宣传,但是不会对送的那一份进行标注和说明,消费者进店消费之后,得到的送一却是另一个小物件。 第六种是隐蔽价格的附加条件,这种形式指的是经营者以购物返券的手段对其商品进行促销,但是没有提前告诉消费者该购物券是要加上等值的人民币才可以使用的,进而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消费的。 第八种是虚构原价,这种方式指的是经营者使用降价标签标示商品,比如原价一百元,现价五十元的形式进行促销,但是却有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其原价确为一百元的交易票据。 第九种是不履行价格承诺,这种方式指的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在某一段时间内,买某种商品都能享受买几赠几的活动,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之后却没有得到赠送的。 第十种是质量和价格、数量等都不相符的情形。

价格欺诈什么意思

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者的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来认定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存在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地点有两种价格;使用欺诈性的语言,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销售商品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行为,都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当消费者受到欺诈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分析: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者的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来认定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存在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地点有两种价格;使用欺诈性的语言,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销售商品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行为,都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当消费者受到欺诈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的标价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当消费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应该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反映和投诉;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投诉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现行法《 价格法 》里面,明确规定从事经营者不能通过虚假或者是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引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的经营者跟其进行各种交易。这种利用价格获利并且违法的行为,被称为了价格欺诈行为,也被叫做欺骗性价格表示。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以下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第一种是商品的标价签或者是价目表上所标注的,关于商品的名称、所产地点、大小规格、何种等级、质地用材以及计价的单位和售卖的价格等等,或者是其服务的项和其收费的关准等方面的内容与实际上的情况不相符合的,并且通过这戏方式来诱骗消费者或者是其他一些经营者来购买的。 第二种是对于其同一种商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在同一个交易的场所,同时使用了两种的标签或者是商品的价目表,并且以标签上的低价来吸引顾客,却又以标签上的高价来对其商品进行结算的。 第三种是通过使用一些带有欺骗性或者是误导性的宣传语言、文字、图片等手段,来引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 第四种是在所售商品上标注了带有出厂价、批发价等字眼的价格,但是却有没有依据可以证明或者是没有可以与之进行比较的。 第五种是商家在其降价后销售的商品上所标注的折扣商品或服务,但是其实际折扣幅度却与标注不相符合的; 第六种是商家在销售自己处理的商品时,却没有给商品标注“处理”信息和价格的。 第七种是商家在通过价格之外馈赠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时候,不按实际来标注赠送礼品的名称、数量的,或者是所馈赠给人的商品其实是伪劣产品的。 第八种是商家在进行收购或者是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某服务并且附带有价格附加的条件时,没有标示或者标示附加条件的意思不明确的。 第九种商家自己虚构原价或者是降价的原因,以虚假的优惠折扣,向他人谎称要降价,而诱骗别人来购买消费的。 第十种是商家在收购或者销售某些商品的之前,以及在为他人提供一些服务的之前,对别人做出了价格的承诺的,但是却又不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的。 第十一种是假装声称自己收购或者是销售的价格比其他的收购该商品经营者高或者是低,并且以此来诱导哄骗消费者或者是经营者来与之交易的。 第十二种商家在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提供上面,通过掺假或者是以次充好等不良手段,来使得商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第十三种是商家在对其商品进行交易的时候,对于那些实行了市场上普便的调节价格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说谎声称这是政府部门的定价或者是说这是政府部门给的指导价的,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被发现,是要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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