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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

侮辱罪(侮辱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6 05:00:07 浏览2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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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什么叫侮辱罪

侮辱罪的概念是: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称为侮辱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进行;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罪可以判多少年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侮辱罪该怎么认定 认定侮辱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侮辱罪该怎么认定 认定侮辱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 侵权行为 。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4、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本罪与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 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 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四)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 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侮辱罪该怎么认定”以及“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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