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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百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6 20:00:11 浏览8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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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住房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工资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还对以上六种工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相应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般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统计局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中,对于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解释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收入待遇,均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和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补贴等一概而论,认为均应或者均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补助、补贴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

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年终奖规定

一、单位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虽然,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放的,但是其实对于是否应发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还是有章可循的,简而言之,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约定的那就是必须发,如果约定了年终奖以各种理由不发的,那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且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约定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发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

二、单位约定了年终奖不发如何维权?

我们需要注意应该看清楚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的条款,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先同公司进行确认或者提出异议等。如果公司还是不承认年终奖或者压着不发的,作为劳动者我们需要这样维权:

1 、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 、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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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有法律规定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试用期公务员有年终奖吗

有。

公务员年底奖金有两笔。

一笔是十三薪,法定收入,每年年底或者次年月初发放,额度为个人的基本工资,科级及以下干部也就是一两千的水平。这笔收入已经发了。

一笔是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根据单位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等级结合个人职务与职级发放,分综合绩效奖和专项绩效奖两种。综合绩效奖一等奖本地一般是18000左右,科级按1.2-1.4倍数发放,处厅级1.6-2.0倍数发放。专项绩效一等是3000,三到四个专项最多可能一万多,加起来多的一年可拿4万多,少的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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