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部通知

商业部通知(商业部通知储备生活用品)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7 08:00:06 浏览16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商业部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商业部通知储备生活用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商业类

(一)甲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0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10,000吨以上、冻结能力10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优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技术特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独立开展制冷专业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和组织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能承担援外冷库工程设计。对引进技术有较好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人数在100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2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5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计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管理力量。设有较健全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冷库工程曾获得过部级或省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

(二)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5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0吨以上、冻结能力5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特长,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或部分承担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强,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5年以上,主持过三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3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一般的电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一般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3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2000吨以上、冻结能力2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参加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一定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各专业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与其承担设计任务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机构。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好评,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丁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吨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独立承担所规定范围内的冷库工程设计任务。

3.技术力量

各专业基本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基本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5年以上,主持过二个500吨以上冷库工程设计的助理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得到本地区、本行业的信任。

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的通知》,数字商务建设有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通知中对各地方政府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

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做大做强做优“双品网购节”,实现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各地要组织当地实力强、信誉好的电商企业和商家参加活动,推出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并同期举办配套促销活动,保持主题、时间、标识全国统一,在内容、形式上办出地方特色、体现各地风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配套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品质。

二、开展“数商兴农”行动

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供应链,促进数字产品和服务在乡村地区应用。各地要对当地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摸底、梳理和研究,加强工作统筹和规划设计,细化重点需求,通过政策创新,更好发挥市场资源补短板、促融合等方面作用,坚持公平、普惠、合规原则,积极引导电商、物流等企业发展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三、开展“丝路电商”行动

推动地方参与国际合作。加快国际规则体系构建。建设性推进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多双边规则磋商和谈判,以推进“丝路电商”为切入点,以双边和区域合作促规则制定,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公开透明的数字经济国际规则标准体系。

四、开展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

扶持数字商务技术创新。着力推进商业科技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拓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应用范围,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数字商务服务创新行动

做优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积极推出面向传统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构建“政府引导—平台赋能—多元服务—广泛参与”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联合推进机制。

数字商务的建设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助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电子商务是数字商务的重要促成,为数字商务创新起到引领作用。

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业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定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科技计划的宗旨是面向商业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振兴商业,推动科技与商业经济建设相结合,加速社会主义商业现代化的发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第二章 计划的编制第四条 商业科技计划逐步实行滚动性发展计划,项目的选择应当注意下列各点:

(一)科技要与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年度项目要与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四)注意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及其范围;

(五)注意高新技术在商业经济中的开发应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第五条 项目的范围,按商业部科技质量司每年发布的项目编制通知内容进行选择。凡与商业科技贷款、技术改造相结合并有推广前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第六条 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项目,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评议、汇总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商业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报部科技质量司。

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院校的科研项目可直接向部科技质量司申报。凡与专业司(局)、公司有关的项目,需同时抄有关司(局)和公司。

与商业科技贷款相结合的开发项目,在申报部科技项目时,需同时开具地方银行贷款证明方可立项。第七条 根据各地申报的项目计划,部科技质量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局)协商综合平衡后,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本年度《商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表)。第八条 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各承担单位按《商业科技发展项目合同》一式三份报送部科技质量司,本年度内不签订合同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第九条 凡按合同要求填报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划拨经费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十条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建立报告和检查制度。部列科技计划项目由部科技质量司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向省级商业主管单位每半年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抄报部科技质量司一份。对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单位应及时进行帮助和指导,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部科技质量司。第十一条 计划下达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计划不能继续执行、需作修改或变更计划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通过主管单位报请部科技质量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变更。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如不能按合同预期完成,可正式报告延期1--2年。在此期间该单位不再新立项目。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科技计划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承担单位和地方自筹。部“三项”经费只作启动性的科技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单位,可按有关要求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商业科技开发贷款。第十四条 科技计划“三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财政部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部管科技计划一律执行有偿合同制,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的项目,由部科技质量司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省级商业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开发性课题的“三项”经费按照30--50%的比例有偿使用,偿还的经费继续用于商业科技发展项目。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进行课题核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前完成计划,并经鉴定取得成果,可从节约经费中提取10%奖励项目承担人员。第五章科技项目成果管理第十九条 凡列入《商业部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的课题,实施完成后都要进行鉴定。

申请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供齐全的鉴定材料,主要有鉴定大纲、项目合同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包括经费决算)、实验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推广前景。新产品的鉴定,还需有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条件、标准审查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二)达到预期的研制目标,即合同中规定内容,技术经济指标要求,规模和效益评价。

(三)经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向部推荐申报鉴定。第二十条 申请鉴定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提前二个月将鉴定材料、专家名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等有关资料,报送部科技质量司审批。影响面大的重大项目,由部科技质量司主持鉴定,一般情况均委托省级商业主管部门主持鉴定。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扩大出口创汇的需要,鼓励企业生产质量好、成本低、消耗少、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的产品,根据国家评选优质产品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和工业品收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部优质产品的评选,要严格遵循标准先进,数据可靠,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用户满意,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荣获商业部优质产品奖的产品,有效期为三~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评比,未评上者不再使用部优质产品荣誉称号。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参加部优质产品评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适用可靠,用户满意,市场畅销,享有声誉。

二、已制订和执行优于现行质量标准的内控指标,已定型批量生产,质量连续稳定两年以上,有最近两年的质量检验记录。

三、具有国家或部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主要用户的评价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的年产值:粮油、饲料加工工业产品达到一百万元;商业机械产品(包括粮油机械)达到五十万元,鞋帽、糖果、酒类、果品、茶叶、蜂蜜、肉禽、蛋制品达到三十万元;粮油食品、糕点、小食品(包括果脯、蜜饯)和其它产品达到二十万元。产品的年产量参照上述要求确定,产值偏低,产量过小的产品不评部优产品。低值、量大的工业产品另由数量指标规定。

服装行业,根据服装的不同品种,另行规定。

五、申报部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已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企业的计量工作,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规定的要求,即大、中型企业的计量达到二级计量合格;小型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

七、申报部优质产品的食品企业,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3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有关部门检查,并颁发有卫生合格证。

八、凡符合下列评选条件其中之一的产品可优先评选: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出口有较高的创汇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换汇率高,竞争力强的产品;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污染防治好,物资、能源消耗少的产品。第五条 下列产品不得参加评选:申报的产品或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一年内质量有明显波动或发生重大质量(卫生)事故的产品。已获部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在下一届同类产品评选时,如年产值、产量达不到规定时,也不得重新评选。第三章 评选办法第六条 商业部科技司在汇总平衡各行业创优评优计划的基础上,于每年十月底前正式下达部的下半年评优计划。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根据部的评优计划,组织本系统的有关企业制定各自的创优计划,经同类产品评比(或专家审查)获前一~二的产品,填表上报参加部优质产品评选。第八条 申报优质产品的企业,填写部优质产品申报表连同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用户评价等资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审核,主管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一式三份,上报商业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第九条 部优质产品的审评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由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组成有领导、专家、管理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标准、检测报告、产量、产值、能源原材料消耗,污染治理,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按部评优计划,在组织本系统同类产品评比、审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参加评选的数量,推荐前三至五名(属全国性大类品种,可择优推荐其中20%~30%),上报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凡是符合部优质产品条件的,报部审批后,授予部优质产品称号。第十条 产品抽样采取由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社会同检测单位共同提出随机抽样的方法。不得抽特别样品。抽样数量根据不同品种由商业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另行通知,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样品原则上在商业批发单位抽取,鲜质食品在生产企业库房抽取。第十一条 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由部有关专业主管司、局指定国家级、部级有关质量检测中心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社指定当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有国、部标准的品种按国、部标准检测,无国、部标准的品种,按申请企业的企业标准检测。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部系统冷藏库大修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商业冷库,是经营肉类、蛋品、蔬菜等食品必不可少的设施。管好、用好冷库,对于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城市、工矿区副食品供应,方便人民生活,配合完成出口任务,都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商业局、食品公司和企业领导要重视冷库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门冷库管理办法》和《商业部系统冷库维护检修制度》,按科学办法管理冷库。

对损坏的冷库,要及时地、合理地进行大修,以保证企业再生产的继续进行。第二条 冷库是用隔热材料建筑的低温密封性库,进行大修理,所需投资大,技术性强,要求工期短,是一项细致和复杂的工作。企业要加强领导,要有厂长,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的大修理班子,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方案,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争取淡季施工,旺季投产。

冷库大修设计,要因地制宜,与挖潜、革新、改造结合起来,尽可能吸收行之有效的科学成果,力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第三条 冷库大修理范围:

(一)冷库的屋顶、楼地板、内外墙、梁柱基础等主要建筑结构严重损坏,屋面漏水,地下渗水,地坪严重冻膨影响安全生产的。

(二)冷库隔热层严重受潮,导热性能超过设计要求的百分之六十,失效面积超过总面积百分之五十,库房降温效果明显下降,或跑冷严重的(松散的隔热材料,可以更换者除外)。

(三)冷库制冷工艺系统和水电系统的管道、机器设备已严重损坏,设备功率明显降低,主要磨擦部件间隙超过极限允许范围,管道严重腐蚀,影响安全生产的。第四条 冷库大修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大修费用。大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原则上要求各厂自行承担,至少拆除工程和制冷工艺的安装应由本企业担任,这样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节约开支,又利于培养技术力量。第五条 冷库大修要讲究经济效益。如冷库损坏程度严重,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已无大修价值,而在原地翻修拆除工程大,修后工艺流程又不尽合理的,可由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作移址更新处理。第二章 资金、材料和审批程序第六条 冷库大修工作要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精神办理。要采取积极、慎重和科学的态度。首先对冷库作全面的检查,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损坏部位,分析原因。而后编报大修理计划任务书,其中应包括测定数据、鉴定意见、大修技术方案、所需资金、材料匡算等内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大修理设计工作,正式按图编制材料和资金预算。

大修设计和材料、资金准备就绪后,再进行停产拆除,在局部拆除后发现有新的情况变化,应及时研究修改大修方案。

三千吨以上冷库大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资料,企业在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商业部冷藏局一份备查。第七条 冷库大修的材料和设备,应根据现行管理体制解决,资金来源可由企业大修基金中开支。在大修中,较大的技术改造,所增加的费用,可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有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掌握大修基金和材料,保证冷库大修顺利进行。第八条 冷库大修计划,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如扩大建筑面积和生产能力,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 有关技术设计问题第九条 冷库损坏部分要作彻底维修,不留隐患。在进行大修设计时,如牵涉到土建结构、制冷工艺等重大技术问题时,应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第十条 冷库大修中要注意库房的平面布置,符合冷冻工艺流程要求,高、低温区域合理划分,避免发生滴水、结雾、跑冷等现象。在平面布置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冷藏间开间在有条件的库中尽可能改做大间,以减少内隔墙的设置,便于机械化堆垛和充分利用面积。

(二)多层冷库尽量采用一种库温,以求同温层不作隔热层,节省投资。

(三)冷库外川堂有条件的可改为常温川堂。

(四)生产性冷库的冷却间和结冻间,有条件的可移出库外建设,以方便维修。第十一条 冷库隔热层材料,要采用隔热性能稳定可靠材质,目前还不成熟或价贵的新材料不宜采用。冷库隔热层的厚度应根据隔热材料的物理性能,结合当地气温条件和库温要求经过计算确定。

关于商业部通知和商业部通知储备生活用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