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绎权

演绎权(演绎权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7 11:20:10 浏览206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由本站作者精选网络热门的演绎权相关内容文章,以及演绎权是什么对应的信息,希望本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演绎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分析:属于《著作权法》。演绎权是翻译或改编作品的权利。包括翻译权和改编权。改编权中又可分为一般改编权制片权(制作电影作品权)两项。翻译权是文字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的专有权,它指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其他人将原作的文字译为另一种文字,或将原软件的源代码改变为目标代码,将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的源程序等。改编权是大多数受保护客体都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等。制片权原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及伯尔庄公约中明确表述为"电影制片权",但近年来电视剧及录像带的发展,使这些后起的作品中有许多与电影差别不大,尤其与电影中改编或重新安排已有作品的方式差别不大,因此制片权并不把电视剧及剥像电影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关于著作人身权有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主要有四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

著作财产权中的演绎权是怎么一回事?

这么说吧,如果你想修改或续写一本书,必须征求原作者的同意,这就是作者享有的修改权,如果你是编导,想把一部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或者是电影、话剧的形式表演出来,也是要征求作者的同意的,这是作者行使的是演艺权,不知道你明白了吗?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

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与翻译不同,翻译是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而改编则涉及作品结构的改变。改编权为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改编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们改编作品。

(二)翻译权

翻译是将作品译成其他文字,包括译成外国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翻译其作品和允许他人翻译其作品的权利。例如,某书籍的作者将该书的德文翻译权转让于德国的出版人。

翻译权包括各种文字的翻译权,著作权人转移一种文字的翻译权,不等于也转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译权。如转让了俄文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译权也转让了他人。

翻译原作即产生译本,译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译本的著作权与原作的翻译权全然不同,译本的著作权是译本翻译人的权利,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原作之著作权人自行翻译的情况下,原作著作权人与译本著作权人则为同一人。

(三)注释权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注释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注释其作品和允许他人注释其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注释其作品。

(四)整理权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整理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整理其作品或者授权他人整理其作品的权利。古籍的校点、补遗即为整理。由于古籍已过著作权的保护期,故他人可以对古籍进行整理,但整理人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古籍的整理。

(五)汇编权

汇编是指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汇编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汇编其作品和许可他人汇编其作品的权利。

(六)摄制权

摄制权又称制片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影视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将作品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着作者的心声,当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学术观点发生一定变化时,允许修改作品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本身又是创作,是创作活动必然的结果,即使已经发表的作品,作者也仍保留着修改权。因此,当作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作者,以尊重作者的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1条第3款)。与此同时,修改权也受到一些必要限制,如报纸杂志出版者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演绎权是什么东东?

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关于演绎权和演绎权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