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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的手续)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7 12:00:15 浏览2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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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的手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受害人可以和嫌疑人见面吗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间除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见。如果办案机关因案件需要,可以安排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见面。但对于被害人申请会见的,予以拒绝。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可能见到受害者的,并且侦查期间,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其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如果是一些重大案件的,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是涉及到重大贿赂案件的,律师想要会见的必须经过侦查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五)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五)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应当向 羁押 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 证人 、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 法律咨询 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决定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前的准备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审查最终也可能因为某些问题而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已经基本定性,事实也“基本”清楚了。但是,决不是说就彻底清楚了。有些犯罪嫌疑人出于种种原因在公安机关审讯阶段可能隐瞒了自己的某些不利情节,也可能为了得到宽大处理而过多的虚构了一些情节。在他已经签了字的口供里也许都是真实的意思,但也决不排除由于受到警察非法审讯而产生的虚假供述。同时也完全有可能由于自己不知道哪些方面对自己有利,而忽视了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此时,自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进一步的核实案件的事实,如果发现有些地方不合乎逻辑,甚至感觉不是事实,一定要请犯罪嫌疑人给与解释(当然对于有些问题可能永远不需要解释的,就一定不要让他解释,以免产生不利的结果)。这样才能在今后的辩护中有的放矢。    2、要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到了警察的非法审讯一定要向检察机关反映,从而最终确定口供是否合法。    3、如果犯罪嫌疑人了解其他人的一些犯罪情况,一定要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对此,在侦查预审阶段也是应当告知犯罪嫌人的,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刚刚被抓后还不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还存在侥幸心理,如果此时就动员他举报别人的犯罪,他可能不容易接受,同时为了避免警察求功心切,在接到犯罪嫌疑人的举报后不能将此功劳记在犯罪嫌疑人的头上,而是记在自己的头上,因此完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揭发检举,此时,有了检察机关的参与,对于立功表现的最终成立是很有利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如果发现举报属实,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从轻处罚甚者更优待处理。    在审查期间相关的当事人,在审查期间内会见相关的犯罪嫌疑犯的,需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才可以进行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必须是这类犯罪者的辩护者,才可以了解相关的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见了解这类案件的相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的手续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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