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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

公款(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3 03:00:17 浏览2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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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挪用公款中的公款怎么界定

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如国有金融机构吸收的公众存款、保险金、股票资金等私人资金。 此外,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114条和第117条规定扣押、冻结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等,在其扣押、冻结期间都应按“公款”对待,不得擅自挪用。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七种特定款物。 《刑法》第382条第二款对上述七种特定款物作了单独说明,挪用七种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从重处罚。 4、以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能够认定的特殊款项。比如在破产清算阶段国有公司、企业的资金,尚未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企业在筹建期间的资金等,上述单位虽然已经消亡或者还不存在,但不能以此否定这些资金“公款”的属性。

公款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临时所有权:

《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本规定实质是认定财产转移的同时财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其法律依据是国家相关法规或体现借贷关系的相关合同。

类似国有单位非正当收入的资金(如违规的罚没款),因其当时所有权属公有,挪用或滥用,应按公款相关法规处罚。当然,判定为非法收入后应依法上交国库或返还原所有人,这是后续的所有权再转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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