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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新司法解释全文)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3 20:40:10 浏览3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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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罪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聚众斗殴,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罪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一、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附带 诉讼 二、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 民事责任 。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 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赔偿数额。犯 故意伤害罪 或 故意杀人罪 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 罪名 共同犯罪 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类判决根据相应的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判决。如造成他人死亡的,我国还会加重对这类人的判决。相应的对被害者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来你不自己的损失。

聚众斗殴罪具体是怎么判的

犯 聚众斗殴罪 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 故意伤害罪 或者 故意杀人罪 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 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犯 聚众斗殴罪 怎么处罚判刑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如何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共犯? 从 刑法 规定聚众斗殴活动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情况看,本罪存在 共同犯罪 的情形。 对此,须把握以下几点: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二)、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 主犯 。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三)、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 从犯 。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四)、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虽然是一般主体,但只有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处以刑事处罚;而对于一般参加者来说,他们并不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依《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每个公民来讲,参与聚众斗殴不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要提倡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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