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原则

行政法原则(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口诀)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4 23:20:11 浏览26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法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口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行政法原则

行政法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以及权责统一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法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一是合法行政原则;二是合理行政原则;三是程序正当原则;四是高效便民原则;五是诚实守信原则;六是权责一致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行政允诺应予兑现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责任行政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的原则

【法律分析】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行政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5、权责一致: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则可分为合法性基本原则和合理性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治两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从目前药品监管实施的行政处罚实际,特别是从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种种投诉情况看,一些药品监管部门对合法性原则较为关注,而合理性原则则不同程度地被忽视,由此导致罚种适用严重失衡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2)行政法的基游激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虚磨团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差橘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法的特征如下:

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法的特征如下:

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法律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 、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 行政许可法 》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在符合具体规定的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上便是由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原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口诀、行政法原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