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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政府收容教养最低年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5 16:40:12 浏览3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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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收容教养制度是什么?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扩展资料

收容教养的条件:

关于收容教养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但修订刑法第17条第4款仍然仅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如何才算是“必要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这一抽象模糊的条件外,在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其他具体规定。这就难以避免实践中收容教养的随意性。因此,应对“在必要的时候”加以明确具体的说明,以防止收容教养的随意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扩展资料:

收容教育的方式:

中国收容教养的方式十分单一,只有一种方式,即剥夺人身自由,区别仅在于期限的长短。本来,收容教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收容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这一目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来实现。

可以说,收容教养的核心在“教”,教育工作应当是收容教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容教养制度目的的实现。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9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32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机会。”被收容教养人员不应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意思

“收容教养是指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予以收容,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矫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收容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制度具有行政性,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收容教养具有强制性,是为帮助犯罪少年摆脱犯罪诱因的控制,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而强制收容,在执行场所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另一种观点是收容教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对象是触刑少年,无疑具有刑事性 ;

(2)被收容教养的少年须在一定场所和期限内接受教育改造,人身自由受限,所以又带有强制性。

刑法中政府收容教养条款是否废除了

没有废除。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截止2018年2月6日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收容教育常常与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相并论,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收容教养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而设立的。

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一些列强制性处罚。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底被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收容教养是什么意思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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