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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21全文)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3 11:55:06 浏览23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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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1)农村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不能确权 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2)土地荒废两年以上的收费、荒废3年收回 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一条可能对于农民影响非常大。毕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荒废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现在农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经荒草丛生,过去都是优质的耕地和农田。从新的土地修正案来看,未来我国将要求农民经营农村土地,不要荒废土地,如果荒废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权的。 (3)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用于非农业活动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则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4) 土地确权 后会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确权完成后会为农户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才能证明你家的土地是属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 缩小 征地 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利益,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在 征地补偿 上,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对于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以及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进行回收,从根部治理农民用地乱象发生。农民将被赋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随意更改农村用地性质,违规利用土地,造成严重影响的农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农民朋友注意这一点。

村修路占用个人土地怎么办

可以,但需要赔偿。村里修路占用农村的宅基地,肯定是会针对占地修路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村里的土地,包括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的,不属于村民个人的。村民只有承包,耕种,的使用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转租。鉴于以上士地政策,村里修路,应该修,村民个人必须听从村委会的安排,或另拨责任田,或置换责任田,对于原修路占用责任田地上的农作物,可经过商量研究,应给予村民个人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最大亮点在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意味着企业选址建设将出现新途径新可能。

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工程手段,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筑物的建设。建设用地按其用途通常分为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等;按其使用性质还可以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权属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等等。

本次修正案着重围绕的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指的是农村乡镇用于公共设施、住宅以及公益事业的土地,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乡镇的集体建设用地通常 又分为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而经营性的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土地部分。

修正前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本次法案修正前,《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简而言之,个人或单位企业若需要建设用地时,只能选址在国有土地,也就是通过国家征收的土地,而土地征收申请需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如果目标土地尚未被征收为国有,临时申请则需要政府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组织听证会等等,整个过程是繁琐漫长的。

本次修正案重大创新,一举突破了多年来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打破了国有土地的垄断,放开了一级二级市场,为农民增加了直接性的财产收入。政策放开后,集体建设用地流动性更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企业或个人选址入驻建设生产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

土地入市保障

本次修正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求在土地入市前必须由村民集体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或者村民会议中超过2/3的成员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土地入市受黑恶势力或农村家族势力的不良影响。此外,新法案规定入市的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方式交由农民集体外的企业或个人直接使用,并且允许使用者在取得后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等形式的二次转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开创了农村土地交易的新方式,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意向在相关建设用地选址的企业千万别错过!

土地管理法历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订是2004年8月28日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次修订是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以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重点从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完善。我们农民是这次修正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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