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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林文曲案件阅卷笔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6 13:00:12 浏览2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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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阅卷笔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林文曲案件阅卷笔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卷宗整理顺序

民商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4、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八条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十四条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没有列举的诉讼文书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形成的顺序排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申诉案件、复核案件和加减刑案件的文书材料,可参照上述排列顺序整理。

第十五条 集团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广、具有群众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只属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案件形成的材料较多,其组卷办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属于共同性的问题立成综合卷,属于个人责任问题的分别单独建立分卷。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参照一审案件的排列顺序处理。

第十六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省、市、自治区法院系统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决定。

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

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如果是已经向法院提交过委托手续的,则直接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

目的和作用

1、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

2、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

3、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

扩展资料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阅卷笔录是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以及对案件所作处理及其法律依据等加以分类和整理,并进行摘录的文字材料。阅卷笔录可以帮助律师从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出头绪,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辩护词的制作和庭审做好准备。

文书制作要点

阅卷笔录的格式一般并无严格规定,通常以使用方便为准。在将材料分类、整理过程中,大致有以下几种:

1、事实类:一起案件,除了相对比较简单的以外,大多在制作笔录时均以案件事实进行分类。刑事案件宜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一种罪名列为一种事实;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宜将一个法律行为和一个法律事件列为一个事实,或以具体某个环节、某个情节列为一个事实。

2、证据类:所谓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

律师在制作阅卷笔录时可将证据分为有利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不利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经过查证属实的合法证据和取证方式违法,未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证据;在刑事案件阅卷笔录中又可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3、法律依据类: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在其审理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通过阅读案卷,应查找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同时应注意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是否适当。

在制作笔录时,律师可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分为刑事、行政、民事等几个类别,或根据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行为分为适用法律正确、不正确、有待商榷几类。

4、主张立场类:多见于律师制作的民事案件阅卷笔录中,一般为原告方当事人主张立场与被告方当事人主张立场两类。有第三人的,将第三人的诉讼主张罗列其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是谁写的

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

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

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阅卷笔录的阅卷人是谁

阅卷人为起诉人、被告人、法官等人。

阅卷笔录是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以及对案件所作处理及其法律依据等加以分类和整理,并进行摘录的文字材料。阅卷笔录可以帮助律师从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出头绪,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辩护词的制作和庭审做好准备。

刑事阅卷笔录制作心得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不多,但碰到了好几起案卷材料特别多的案件,而作为一名办事认真的律师,就必须将所有案卷材料都仔仔细细至少看上个三遍:第一遍粗读,初步了解案件全局;第二遍细读,详细了解案件过程;第三遍精读,带着案件关键问题读。

但只是读几遍,在案卷上划划重点就可以了吗?就我不多的经验来看,仅做标记显然不够,原因在于:第一,不利于掌握案情。十多二十来本,每本达几百页的案卷,你不做一个阅卷笔录,仅凭标记及折页想达到熟记案情的目的几乎没有可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做一份案卷笔录,还能让你更为清楚地掌握案情。第二,不利于找出突破点辩护。因为案情内容很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案卷内,比如说某毒品犯罪,不同被告人的案卷材料独自成卷,但每个被告人都可能在供述中指认其他被告人的涉罪情况,如果不做阅卷笔录,那么对比每个人的供述就变得比较困难,不利于更好、更直观地找到辩护的突破点。第三,不利于节约纸张及律师减负。案件案卷多的,如果把案卷全部打出来,纸张必然花费不少,律师背着开庭也很累,曾经一个毒品案件,看到某一外地老律师拖着一行李的案卷来开庭,如此看来律师没个好体力也不行啊。所以,为了更好地办案,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必不可少。

那么一份怎样的阅卷笔录才是办理刑事案件真正需要的呢?怎样才能做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呢?

当然首先是要读案卷,掌握案情后,找出应当关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作阅卷笔录。那什么叫应当关注的问题呢?不同案件有不同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来说,必须了解涉案公司情况,被告人的涉罪情况,涉罪项目情况等等,首页我一般会插入一个目录,以便查找相关内容。通过下面几张图相信大家更有直观的感受:

阅卷笔录要把应当关注的每个问题下的相关内容全部集中在一起,便于全面掌握案情、直观对比各个证据。

其次呢,阅卷笔录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上述提到的是Word版本的,我们还可以通过Excel来实现,如下图:

当然会有人问,如果这么做阅卷笔录,那花费的时间得多长,在之前只能通过拍照来阅卷的情况下,确实这样做也似乎是加重了律师的工作,但现在随着电子阅卷时代的到来,制作阅卷笔录又轻松了很多,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工具将PDF的电子卷转化为Word,然后将相关文字复制黏贴就行了,同时也可以通过截屏的方式插入Word,这样阅卷笔录制作过程就变得既轻松又简单,举个例子:

最后,制作阅卷笔录,我个人的做法是原文摘抄案卷内容,以便写辩护词或发问、发表辩护意见时予以引用。

制作一份详略得当、有利于办案的阅卷笔录有时候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的确能为我们更好地办理案件带来极大便利,甚至当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拖着一大行李的卷宗参加庭审,而你只需要几十页的阅卷笔录就能轻松应诉的时候,你就会非常庆幸做了这样的一份阅卷笔录,这种庆幸恐怕也是我作为律师的成就感之一了。

以上实属个人经验,仅供各位同行参考!

笔录怎么写

问题一: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T 询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问人对被询问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问人 *** 到一起进行询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记录时均应记清楚。

T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具体。重要的地方要记下原话,不记原话的也要保持其原意。

T侦查预审结束时,询问笔录存入侦查、预审案卷(主卷)。

【 范 文 】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

问题二:调节笔录怎么写? 首先更正一下:是调"解笔录,不是调节笔录.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写明调解时间、地点、调解人、被调解人、记录人等事项。

2.正文。

写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二、格式:

调解笔录

调解时间:

调解地点:

调解人:

案由:

被调解人(当事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题三:申请户口笔录怎么写 1、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影响迁移户口。有犯罪记录会影响找工作、参军或再犯罪时有影响。

2、迁户口只需要持迁入地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问题四:阅卷笔录怎么写啊?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

问题五:如何写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第 次)

时间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末页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询问笔录用于记录证人,被害人证言时使用。以一人一次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写明核对结果并签名、盖章。

本文书1份,存检察正卷。

问题六:刑警队问案笔录怎么写 1民警:姓名. 2范人:xxx 1年龄2xx1知道什么事抓你吗?2知道偷钱了,1

问题七:证人出庭作证笔录怎么写? 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 本人xxx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 期 : 证人:(签名) 年月日

问题八:勘验笔录怎么写啊?有范例的给我看一下啊,,,。 勘验笔录 时间XXX 地点XXX 勘验人XXX 记录人XXX 被勘验对象概况,现场概貌。 以下按勘验人说的记就成。 最后勘验人及记录人签字。

问题九:《询问笔录》范本 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总:请你看一下笔录有无错误,如无错误请签名。

问题十:无证驾驶笔录怎么写 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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