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事故分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事故类型有哪些呢?
- 2、事故种类包括哪些
- 3、事故分类分为哪11类
- 4、事故分类四种
事故类型有哪些呢?
事故类型按照伤害程度分类有: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按照事故损失分类有: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与事故后果的关系:
事故和事故后果是互为因果的两件事情: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引起严重伤害或损失的事故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注意了带来某种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人们也就忽略了事故。
事故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其分类如下: 1、安全事故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2、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GB 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一)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3、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从医学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事故分类分为哪11类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例如:
1、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筑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2、车辆伤害事故是由运动中的机动车辆和运输、斜井提升机械引起伤害的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1、储油罐倒塌事故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苏省泰州市某过船港务油罐区发出一阵巨大的轰鸣声,伴随着轰鸣声的是储量为7000吨的储油罐T804号轰然坍塌,罐内储存的油品一瞬间倾泻而出,当场造成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储油罐的强劲冲击波之下,周围的4个储油罐和港务区墙体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倾倒。
2、大型塔吊踏步板断裂倒塌
2012 年6 月15 日晚上, 江苏省泰州市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重大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当时,塔吊安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QTZ63-Ⅱ型塔机顶升作业,在进行第二节标准节的第一步顶升时,当液压系统顶升油缸将塔机外套架及上部顶起高度约1米左右,标准节的踏步板突然撕裂,塔机外套及上部结构下坠,在巨大冲击力作用下,平衡臂失稳折弯砸向塔身,砸中作业人员,造成伤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事故分类四种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铁路事故包括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
扩展资料: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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