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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初始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3 16:00:23 浏览4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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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行房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通常,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都需要进行房屋的初始登记。那么,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权而进行的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房屋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

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等。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

房屋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等(具体要求按交易所关于统管房登记确权的规定执行)。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

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四、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五、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六、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七、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八、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权证》中的每项内容,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 初始登记解释

1、初始登记是指在房子竣工后,开发商向房管局申报,通过审核后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也叫作确权。

2、初始登记是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业主本人也不能办理。

房产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的区别

一、作用不同:

1、房产证: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

2、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是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二、程序不同:

1、房产证: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2、房屋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房产证的效力

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 房屋产权登记 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 房屋产权证 ,即 房屋所有权证 书。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房屋初始登记也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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