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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

鉴定书(鉴定书下来了要多久赔偿)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9 17:20:11 浏览2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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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鉴定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鉴定书下来了要多久赔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鉴定书怎样写

第一、文字部分鉴定书的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图片部分图片部分主要是为了反映和固定物证笔迹及嫌疑人样本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鉴定文书格式

1、鉴定文书要求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图片清晰、资料齐全、卷面整洁、论证充分、表述准确用规范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2、鉴定文书正文使用打印文稿,并在首页唯一性编号上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内页纸张两页以上的,应当在内页纸张正面右侧边缘中部骑缝加盖鉴定专用章。

3、鉴定文书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交委托鉴定单位,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

4、鉴定文书的装订顺序:正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检材和样本照片、检验图表或者相应复制件,《鉴定事项确认书》的复制件。

副本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目录、正文和审批稿、检材和样本照片或者检材和样本复制件、检验记录、检验图表、实验记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确认书》、《鉴定文书审批表》等资料。

5、两个以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加的鉴定,由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使用主持鉴定的鉴定机构的文书编号和鉴定专用章。鉴定人均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所在鉴定机构的名称。

6、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单独制作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什么是司法鉴定书?

依法分析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技巧提示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参考样本)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x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在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微曲;两下肢呈微曲状;头、胸部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眼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阴部:外阴部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处女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问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阴道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阴部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他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阴部烧焦成炭化状,处女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阴道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强奸。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如何审查鉴定书的真伪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鉴定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而鉴定结果要成为证据,法院会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证据效力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才能成为证据,那么如何审查鉴定书的真伪?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怎样审查鉴定书的真伪

在诉讼中,常常遇到需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的情况,律师或者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以此来确认鉴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如果一份鉴定书上述内容不全,那么这份鉴定书肯定存在瑕疵,不能以此鉴定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如何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格

1、鉴定人是否进行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根据这一规定,从事上述四类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必须进行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后方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这是对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总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又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 测试 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鉴定人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人民检察院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如果鉴定人没有相关鉴定资格而作出鉴定结论的,那么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不能被作为定案的依据。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下列四类人员不能作为鉴定人: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从事鉴定的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凡是鉴定人存在回避情形而没有依法回避的,那么由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取得《人民检察院鉴定人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如果鉴定人没有相关鉴定资格而作出鉴定结论的,那么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不能被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怎样审查鉴定书的真伪”问题进行的解答,律师或者当事人可以通过审查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鉴定书的真伪。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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