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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审计案例分析题
- 2、审计案例分析
- 3、审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_审计学案例分析报告
- 4、举一个实际审计案例
- 5、一审计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分析题
审计学案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纳税
审计体现了公司纳税的过程。税务结构在审计中得到了适当的组织,其中账户以显着的方式吸引了投资者和商人来缴纳税款。
2、提高效率
审计可以提高组织以及员工的效率。审计实践也提高了员工的技能。因此,由于审计原则的准确性,它在组织内带来了更多训练有素和合格的员工,从而促进了政策制定和其他决策。
3、长期规划
审计为整个业务实践带来了效率,它提供了业务活动的公平视图。审计记录可用于长期规划,它还有助于为未来编制预算。审计在为企业的长期规划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时也很有用。
4、加强内部监控
审计师为组织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审计员建议需要改进和管理的领域,负责克服审计员确定的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越好,组织的工作就越有效。
5、合作伙伴满意度
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看,审计也非常重要。经审计的记录使合作伙伴感到满意,并确保他们正在投资正确的公司,并将从公司赚取的收入中获得公正的利润。
6、内部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区别
有两种类型的审计,即内部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基本上是一项独立的咨询活动,旨在为公司的运营增加价值。它还有助于通过采用纪律严明和系统的方法来评估和提高风险有效性并控制治理过程,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
审计案例分析
杨华的话混淆了双方责任承担的界限。
第一:杨欢及其有关人员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既是否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资料;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只承担审计责任,即是否按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
第三:收回扣、侵吞国家资产的行为及金额未在在账务上有所体现,或虽有体现但不存在违反财务规定现象。
第四: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尽职的,不存在错误或故意舞弊现象。
第五:会计师事务所只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注册会计师意见,超出此范围的事项,不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范围。
审计案例分析报告范文_审计学案例分析报告
审计案例是从大量的实际审计资料中,将具有代表性的审计事项,按审计全过程编写成具有典型的审计实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案例分析 报告 ,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审计案例分析报告篇1
1公司及案例简介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成立,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紫鑫药业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中药材 种植 业务,以治疗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疾病和骨伤类中成药为主导品种。
200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产品规模不大,同时产品缺乏特色,紫鑫药业一直业绩平平,在资本市场也不为投资者所注意。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人参贸易和人参深加工概念炒作,公司业绩开始一飞冲天,实现营业收入6.4亿,同比增长151%,净利润1.73亿,同比增长184%。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1.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和325%。紫鑫药业凭借其惊人业绩为众多券商推荐,股价一路飙升。
但好景不长,由于公司战绩太过辉煌,引来了不少媒体的怀疑,最终《上海证券报》的调查结论揭露了这神话般业绩的真实面孔——关联交易,自买自卖。一时间,紫鑫药业成为了投资市场惹人非议的焦点,被质疑是“第二个银广夏”,而关于它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201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因涉嫌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最终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2造假手段分析
2.1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人参交易的上、中、下各个环节均被董事长郭春生家族及其关联方所牢牢把控,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可以自由调节紫鑫药业的营收规模以及利润分成情况。因此,支撑其业绩高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图1
(1)虚构下游客户
据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分别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在2010年一共为紫鑫药业带来2.3亿的营业收入,占紫鑫药业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
但是,根据紫鑫药业历年的定期报告,上述公司均未曾被披露。此外,对比2009年年报,紫鑫药业前五名客户累计采购金额不足2700万元,仅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因此,在业绩暴增的2010年,五大客户的“横空出世”,其背景显得颇为“神秘”。
表1 紫鑫药业09、10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上海证券报》记者经过调查大量信息后发现,这几大客户与紫鑫药业存在诸多联系,它们在名称、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金,甚至联系电话等信息上都极其相似。而这多家公司也在之后被证实与紫鑫药业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紫鑫药业的董事长郭春生正是将他们关联到一起的纽带。
第一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户,共采购了7068.58万元产品,占全部营收的11%;同时,从应收账款余额披露情况看,平大生物没有上榜,说明其7000多万元采购款应基本全额付清。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平大生物总资产仅为9716万元,所有者权益4604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1万元,净利润279.6万元,且主营产品为何首乌茶,根本无需购买7000多万元人参作为原材料。由此看出,平大生物的采购能力与经营情况严重不匹配。根据调查,四川平大生物原负责人谢永林已退居二位,该公司已由长春资本名义控股,实际受控于紫鑫药业,成为了紫鑫药业的影子公司。
第二大客户:亳州千草药业饮片厂。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披露,亳州千草药业饮片厂是第二大客户,为其贡献营业收入6890.6万元,占紫鑫药业当年总营业收入的10.73%。《上海证券报》记者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竟然是紫鑫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换言之,亳州千草药业饮片厂实际上是被紫鑫药业隐匿的孙公司。
第三大客户:吉林正德药业。作为紫鑫药业第三大客户的吉林正德药业在2010年为紫鑫药业贡献了6113万的营业收入。该公司前身为“延边格润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是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和日本:成立之初,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为仲维光,是紫鑫药业股东,与其董事长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后变更为郭春林,与郭春生同一家族;此外,延边格润日化董事崔正哲和总经理孙培刚均来自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郭学伟则来自紫鑫药业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由此可见,吉林正德药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郭春生。
表2 紫鑫药业10年前三大客户具体情况
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第五大客户)等多家客户公司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和员工人数都与紫鑫药业有着惊人相似。
(2)虚构上游供应商
紫鑫药业的上游客户——“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公司住所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均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同为“人参及人参粗加工”,最初的住所也均在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最终控制方均为郭春生。这些公司的注册、变更、高管、股东等信息中都很难忽略紫鑫药业及其关联方的影子,但这些并未在紫鑫药业的年报中充分披露。
(3)关联交易方式小结
紫鑫药业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进行隐蔽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实质为进行体内自买自卖。
参照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公司去年曾提前预付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合计高达2亿元的采购款,由于上述四公司与通化系公司均由同一集团控制,那么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可将钱款通过各种 渠道 转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收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就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就此形成。由于上、中、下游均为郭氏家族控制,那么紫鑫药业便可自由调节营收规模乃至盈利大小。
图2
2.2虚增利润
(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表3 紫鑫药业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表
图3
从表3和图3可以看出,紫鑫药业2008年、2009年的业绩一直处于不温不
火的态势,净利润大多在五六千万左右徘徊。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紫鑫药业的财务数据更为异常,实现营业收入9.3亿元,净利润2.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39%和125.48%。紫鑫药业进入人参行业不足一年,但利润却是原来人参两大巨头的利润之和,如此异常的增长令人猜疑。
并且,在2008年至2011年这四年间,公司净利润是稳中上升,而2011年
的营业收入较之08、09年的增长速度却可以说是飞速的(11年营业收入约为09年的3.6倍)。可见,紫鑫药业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并非一致。
(2)高估赊销收入,低估销售成本
表4 紫鑫药业相关财务数据变动表
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2009~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紫鑫药业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0.71万元、-21541.82万元、-55872.12万元和-9887.25万元。 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畸高。2009~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3443.25万元、14823.35万元、58578.22万元和56029.83万元;存货分别为3048.61万元、17304.10万元、85094.26万元和88031.14万元。
由此可见,紫鑫药业2010、2011年度、201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正,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导致赚了利润却亏了现金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大幅度增加,存在高估赊销收入而低估销售成本的可能性。
综上可以看出,紫鑫药业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并非一致,而它利润、现金流量和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也存在严重不符,因此紫鑫药业涉嫌虚增利润。
2.3虚增资产
(1)加工基地设立
根据紫鑫药业披露,2010年在资本市场融资10亿,6.2亿投资用于采购加工人参原料,在吉林省人参主要产区建立了四个加工基地。公司没有披露这些土地是否适合种植人参,如果不适合,那就很可能是公司把资金放入个人口袋的一个“出口”。
(2)野山参采购
此外,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2011年审计报告也指出:“报告期内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8299.75克,财务报表列报金额13643.9万元,其中9143.9万元的野山参未取得采购发票,该部分存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8%。由于此部分野山参未获取合规入账凭证,加之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形成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因此我们无法判定公司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按照紫鑫药业财报列报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该公司采购的野山参均价为16439元/克,而据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吉林省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提供的信息,经过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过的一等野山参成交价基本为30年左右的1000元/克,40年左右的2000元/克,50年左右的3000元/克,60年左右的5000元/克,70年的6000元/克,80年的8000元/克,90年的1万元/克。而在清河人参交易市场上交易的普遍为10-40年的野山参,80-90年的野山参基本处于“无价无市”的状况。因此,紫鑫药业能一下子购进8000多克如此昂贵而稀有的野山参,还未取得合规的发票,除了其定价不公允的可能性外,唯一的解释就是紫鑫药业通过虚增资产进行财务舞弊。
2.4操纵股价
根据《上海证券报》的调查,紫鑫药业上下游大客户多数与紫鑫药业间存在密切关联,紫鑫药业及其董事长用体内循环的自买自卖实现了净利润的虚假高涨,由此拉动了股价攀升,在2010至2011年的股价累计涨幅超过200%。
在此之间,紫鑫药业成功在高股价基础上完成定向增发,融资10亿元。2010年底,紫鑫药业以每股20.05元的发行价格,向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自然人杨录军共增发了近5亿股票。2011年5月23日,紫鑫药业实施每10股送股10股,他们的持股成本降低一半,为每股10.025元。到2011年12月29日,上述投资者持股解禁。随着股票解禁,上述机构进行了清仓或大幅减仓。其中,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清空,天津硅谷天堂减持了1300万股,仅余300万股,长白山股权公司卖掉了绝大部分持股,百年化妆护理品公司与自然人杨录军也相应进行了出售。据紫鑫药业一位高管表示,这些机构基本上都在高位出货,减去持股成本,投资收益率在30%左右。
俗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紧密配合和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而上市公司也唯有业绩造假骗取增发或操纵股价赚取差价才能获利。因此,紫鑫药业为了一己私利,与这些操纵市场的机构相互配合:机构要利润就包装利润,利用其上下游关联公司自买自卖,虚增利润;机构要出局时就炮制题材;甚至即使公司本身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地送股或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正是由于紫鑫药业与这些机构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才使得紫鑫药业利用业绩造假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操纵股价。
3造假原因分析
3.1外部原因分析
(1)职业怀疑态度缺失,风险评估能力不足
职业怀疑态度意味着审计人员应保持一种质疑的精神,对所获证据的有效性进行批判性的评估,同时对于责任方提供的记录或声明书中相互矛盾或存在疑问的证据保持警惕。紫鑫药业所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程序的计划和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审计结论的形成等各方面都存在失误和不当行为,在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过程的执行方面存在不足。
(2)审计证据获取不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对收入、关联方交易、预付账款等方面未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紫鑫药业的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严重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
(3)监管机构处罚力度不足
紫鑫药业财务造假充分暴露了证券市场存在“会计师和审计机构责任缺失”的制度漏洞,而这正是由于监管机构对于财务造假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未形成足够的重视,对造假公司的处罚力度未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例如时隔两年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却迟迟没有公布,而紫鑫药业在度过风口时期后仍然存在公司股东算准时机、大规模购股、推高股价的行为。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将财务造假愈演愈烈。
3.2内部原因分析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紫鑫药业的前两大股东分别是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仲维光。其中,敦化市康平投资公司的三大股东均与紫鑫药业的董事长郭春生有着亲戚关系;而第二大股东仲维光也与郭春生存在着某种密切关系,因此紫鑫药业的股权结构实际上是“一股独大”,股东之间缺少利益制约,使得郭春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绝对的决策权,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2)内部控制人明显
上市公司受内部管理层的控制,使得股东的权利无形中被架空,而紫鑫药业董事长郭春生却不仅是紫鑫的实际控股人,还兼任了总经理一职,集控制权、执行权及监督权于一身。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此情况下就是完全失效的,不存在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控制,甚至还方便了与管理层共同舞弊。
(3)独立董事未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事实上,紫鑫药业一直设有独立董事,甚至还是会计、法律和医学界的权威人士,但是,针对紫鑫药业的“延边系”、“通化系”频繁关联交易且涉及金额重大、会计数据反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议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这显然不是其专业水平不足,而是独立董事未曾履行过监督职能。紫鑫药业的所谓独立董事实质上形同虚设,使得财务造假的主导者更肆无忌惮。
(4)公司内部监事会及审计部门虚有其名
相较于独立董事,内部监事会和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机构,对于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理应比独立董事更了解也更容易发现问题,但是,对于紫鑫药业来说,这两个部门并未形成公司财务造假的障碍,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监事会和内审部门并未履行其监督职能,甚至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
4案例启示
分析紫鑫药业财务造假事件,可以很轻易地揪出三大责任方:政府、紫鑫药业、中准所。和以往财务造假手段类似,借助关联方交易自买自卖是紫鑫药业事件的核心。由于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一直是独立审计关注的风险领域。下面,分别从三者立场分析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4.1政府
(1)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严防舞弊作假行为
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开展工作经常性、及时性的优势,将日常审计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提供给政府审计人员,配合政府审计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强有力的政府审计也可以促使企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使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政府自身的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
紫鑫药业设置空壳公司炒作人身股概念就是借了吉林省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的东风,因此,杜绝官商勾结,不因政绩而助长甚至支持企业的作假行为,做到财政源头的干净是政府自身工作的重点。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事前审计监管和治理,严格监管签字审计师资格和审计师任期,治理审计市场秩序,加大惩罚力度和职业违规的成本,确保审计职业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4.2紫鑫药业
(1)加强公司高管的诚信和道德建设
内部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其他内控的效果,而公司治理 文化 和高管的诚信、价值观又是内部环境的基础。因此,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高层应加强自身诚信、守法和道德建设。
(2)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与审计
企业风险(如紫鑫药业的关联方舞弊风险)的发生往往与内部控制缺陷有关。除了高管诚信道德建设之外,还要实施全员全过程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包括关联方交易在内的授权批准、会计信息处理披露(如紫鑫药业关联方交易的违规披露)、绩效考核等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与审计功能,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实现企业内控目标。
4.3中准所
(1)保持审计职业怀疑和批判性思维,注重分析性程序
职业怀疑要求审计师考虑责任方不诚实的可能性,所以审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不能因轻信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而满足于说服力不够的审计证据,更不能使用管理层声明替代应当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审计结论。
在紫鑫药业事件中,中准所应该在其业绩急速增长、股价急速飙升的情况下保持应有的警惕和怀疑,重点关注大数额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事项,对于异常销售往来、大客户频换工商资料也应引起警觉。
分析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企业作为运行于整个经济环境中的一体,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与所处经济环境发生动态的联系,存在某种不可改变的经济规律;而管理层可以操控某些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但不可能操纵全部业务信息,因此,在实质性测试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分析性程序的探测作用就十分重要了。
由于企业很多业务都像是在一个黑箱中操作,这就要求审计师必须依赖像分析性程序这样的审计 方法 ,从宏观的视角把握组织运行以及一些重大经济行为的脉络,经济有效的完成审计。在考虑管理层不诚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审计师不能仅凭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间不存在矛盾关系就确认证据的可靠性,应当将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与其他信息互相比较,例如:与从被审计单位内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比较,与通过询问、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比较等。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
紫鑫药业事件中,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CPA之一曾受到过监管部门的惩戒,这位“带病”的CPA再次违规,足以反映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尤其是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也反映出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负有发现、报告可能导致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导致未能将报表中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揭露出来,便构成审计失败,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因此,在审计评价客户内部控制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尽快完善。
审计案例分析报告篇2
l 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利润368亿元,占审计前利润的24.9%;调整资产2181亿元,占审计前资产的5.4%;调整应交税金63亿元,占审计前应交税金的25%。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过滤不实会计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说明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l 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例继续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报提出调整意见后,上市公司能更大程度地按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
l “接下家”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继续保持必要的谨慎态度。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的业务报备资料分析。资料显示,2003年度72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124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通过审计,调整利润368亿元,占审计前利润的24.9%;调整资产2181亿元,占审计前资产的5.4%;调整应交税金63亿元,占审计前应交税金的25%,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过滤不实会计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说明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主要会计指标审计调整数仍维持较高水平
(一)税前利润审计调整情况
报备资料显示,1241家上市公司审计调整利润为368亿元,占审计前利润总额的24.9%。其中,审计调减利润237亿元,占审计前利润总额的16.1%;审计调增利润131亿元,占审计前利润的8.8%。
与以前年度相比,审计调整利润占审计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1年、2002年这一比例分别为37%、34%,表明企业利润核算质量有所提高。
(二)资产总额审计调整情况
统计表明,1241家上市公司审计调整资产2181亿元,占审计前资产总额的5.4%。其中,审计调减资产1163亿元,占审计前资产总额的2.9%;审计调增资产1018亿元,占审计前资产总额的2.5%。
与以前年度相比,审计调整资产占审计前资产总额的比例差别不大,2001年、2002年这一比例分别为5.6%、4.4%。
(三)应交税金调整情况
报备资料显示,1241家上市公司审计调整应交税金63亿元,占审计前应交税金的25%。其中,审计调增47亿元,审计调减16亿元。
与以前年度相比,审计调整应交税金占审计前应交税金总额的比例均维持较高比重,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2002年这一比例分别为17.7%、22.4%。
上述三项会计指标的审计调整幅度之大,一方面表明注册会计师在过滤不实会计信息、增强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众利益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也说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仍存在一定缺陷、会计核算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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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实际审计案例
美国法尔莫公司会计报表舞弊案例分析 1,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客户进行舞弊的动机可谓多种多样,对其进行分析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予以考虑将有助于发现可能的舞弊.以下列举了导致管理当局产生舞弊冲动的几种常见原因: (1)客户公司正面临财务困难. (2)客户管理当局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 (3)存货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大项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货方面的压力. (5)客户公司企图得到用存贷担保的融资. (6)管理当局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如股价下跌,公司面临退市或被收购的风险等. 2,管理当局舞弊的机会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存货造假虚增利润并瞒过注册会计师的盘点程序.事实上,对于有些公司,如那些规模很小,业务较简单的公司,要想瞒过注册会计师而在存货上做手脚是非常困难的.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管理当局进行存货舞弊的可能性会增加: (1)客户公司是一个制造企业,或者说其拥有一个确定存货价值的复杂系统. (2)客户公司涉及高新技术或其他迅速变动的行业. (3)客户公司拥有众多的存货存放地点. 3,管理当局舞弊的迹象虚构资产会使公司的账户失去平衡.与以前的期间相比,销售成本会显得过低,而存货和利润将显得过高.当然,还可能会有其他的迹象.在评估存发高估风险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应回答以下问题,回答"是"越多,存货舞弊的风险就越高. (1)存货的增长是否快于销售收入的增长 (2)存货占总资产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货周转率是否逐期下降 (4)运输成本所占存货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货的增长是否快于总资产的增长 (6)销售成本所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销售成本的账簿记录是否与税收报告相抵触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货余额的重大调整分录 (9)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是否发现过入存货账户的重要转回分录 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和教训存货项目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早已成为舞弊者趋之若骛的理想对象,同时也引起了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自从1938年美国著名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案例发生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将存货盘点列为公司审计必须进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于审计局限性的存在,注册会计师的疏忽以及客户管理当局舞弊技术的提高,依然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存货审计中吃尽苦头.法尔莫公司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册会计师只要不断地吸取昔日教训,努力完善审计技术,切实提高查处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将存货审计失败的风险降至最低.那么,从法尔莫案件中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启示和教训呢 1,对舞弊的动机和机会予以充分关注. 由于舞弊存在被发现的风险以及道德方面的压力,也就是说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理性的人宁愿尊重客观事实.不过,一旦面临某种压力和诱惑,客户舞弊的冲动会变得强烈.法尔莫公司正是由于亏损的压力以及莫纳斯急欲筹资扩张的欲望才铤而走险,走上了造假的不归之路.可见,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动机进行分析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 2,重视分析性程序的应用. 鉴于盘点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册会计师无法指望通过盘点解决所有的问题.若想发现舞弊的蛛丝马迹,分析性程序不啻为一种十分有效的审计方法.这一程序从整体的角度对客户提供的各种具有内在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发现重大误差.如前文所述,由于存货造假会使有些项目出现异常,因而对存货与销售收入,总资产,运输成本等项目进行比例和趋势分析,并对那些异常的项目进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还可以将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税务报告以及其他类似的文件相互核对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 3,重要性原则的恰当应用. 重要性原则是审计工作中一个重要原则,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占有重要比例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必须特别予以关注,尤其对那些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薄弱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又占有相当比重的项目,就不能采用一般的常规审计程序,而应实施特别的详查方法.对于法尔莫公司这样一个商业企业,存货应是极其重要的项目.注册会计师本应针对存发设计特别的抽查或详查程序,而事实上却只采取了例行的提前数月通知,少量抽样的常规盘点程序,正是这种简单的处理使得莫纳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机. 4,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职培训,以提高查找资产舞弊的能力.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应该看到审计客户的舞弊水平在不断提高,其手段从简单的违纪违规转向了有预谋,有组织的技术造假;从单纯的账簿造假转向了从传票到报表的全面会计资料造假.同时,舞弊人员的反查处意识增强,对审计人员的常用审计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仅靠以前简单的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为能够胜任专业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查处舞弊的能力.所以,为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使会计师事务所减少诉讼的风险,职业团体应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职培训,以提高查找资产舞弊的能力. 2
一审计案例分析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张刚审计新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3月1日购买某项专有技术,支付价款24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2001年12月31日,公司与转让该技术的单位发生合同纠纷,专有技术的使用范围也因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可能造成减值。审计中未发现新兴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
不应超过10年。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据此,注册会计师张刚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新兴公司在规定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该项无形资产:
当年应摊销额=(240÷10)÷12×10=20(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0
2.提请新兴公司对该专有技术发生减值准备后可能收回的金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为此,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从当年初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至2001年9月10日研究成功,共发生开发费用150万元及律师费50万元。为使该项新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大华公司发生相关费用30万元。
2001年11月,大华公司与可可公司签订协议,将开发的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双方协议价格400万元,可可公司于12月5日预付了300万元价款。协议中规定,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后,大华公司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以保证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大华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1年内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可可公司有权原价返回大华公司。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斯费用。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的费用。
据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大华公司就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转让收入的确定等进行调整。
在确认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000
支付确认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00000
2.根据协议规定,在大华公司对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后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可能性不可确定时,大华公司转让新技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不能确认2001年度的该项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为此,提请大华公司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同时,调整已计算的应交税金。
(二)案例评价
无形资产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由股东投入、自行创造、购入等到方式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但在一定期间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会计和审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以下特性:
一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四是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五是无形资产取得具有有偿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其存在性、归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法性给予一定的关注。无形资产的审计可采用以下特殊审计程序:
1.索取并审阅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明细账,逐一检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内容和计价依据、所有权等。
2.审查无形资产当年增加,关注入账价值中资本化支出和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
3.审查无形资产摊销期间估计的合理性及其本期摊销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检查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5.审核本期无形资产转让、出租等处置的合法性及其会计处理。
6.检查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否适当披露。
二、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审计案例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但未见公司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经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初步确认系1997年全国“清产核资”对土地的重估价值,并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案例一分析: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规定:企业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批复;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单独入账,不计提折旧,调整后的土地账面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账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以下审计处理:
1.取得并查阅富达公司1997年“清产核资”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文件。
2.取得并查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查阅的资料记录的土地面积及价款等,与实际占用土地数量核对看是否一致;入账价值是否与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一致。
4.提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土地占用面积和土地使用证的相应的备查记录。
5.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6.注册会计师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注意土地资产不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吴生在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计3000万元,其中原列“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已于当年7月1日进行综合大楼的建设。富达公司2001年度每月按80万元摊销无形资产。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对富达公司的上述经济事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1.2001年7至12月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480万元应冲回:
借:无形资产 4800000
贷:管理费用 4800000
2.将用于综合大楼建设的西广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一综合大楼”相应的工程成本中。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三: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时,了解到富达公司当年报废第二生产车间厂房一栋,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了处理。在查阅该项目固定资产清理资料时,注意到该厂房的原值中包括了所占用土地使用权100万元,按当时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使用年限为50年计算,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
案例三分析: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将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无形资产,其调整的价值为:100÷50×20=40(万元),为此,建议富达公司作如下会计调整: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400000
2.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3.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案例评价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按目前有关法规规定,除国有企业可以经过批准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评估作价入股”、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场地使用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企业对土地取得和使用、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上述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实施土地资产审计程序:
一是审计“固定资产--土地”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土地”项目时,必须通过获取审计证据确认其确实属于国有企业历史形成,或1997年“清产核资”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按评估价值50%入账确认的数额;同时,还应向被审计单位获取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并验证其实际占用情况。
二是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时,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第一,索取并查阅被审计单位所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应查验其一致性;
第二,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索取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外,还应查验有关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确认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否明确;
第三,查验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数额,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有无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
第四,查验账面所列土地使用权期间是否已开工建造自用项目,如已开始建造,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其相应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五,查验摊销的数额,是否将原取得的价值扣除已转入在建工程部分数额在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计算;
第六,查验核对是否有应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未办理的事项;
第七,对国有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注册会计师还应查验实际占用的土地是否全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具备上述审计证据的土地资产,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说明,必要时,应在审计报告中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审计意见。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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