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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标准

轻伤标准(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3 07:20:13 浏览29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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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轻伤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轻伤鉴定标准

目前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轻伤的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一、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的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

二、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损伤标准》。

三、2014年1月1日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损伤程度》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于正在审理案件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司法技术部门应做好前期技术审核工作,在对外委托时应明确向鉴定机构提出适用标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在法律上,将人打伤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微伤属于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享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1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情鉴定的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分别为《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 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 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 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 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 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等等。

轻伤的判定标准2

法律对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 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3听器听力损伤

5.4.3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的判定标准3

轻伤一级怎么判刑?

根据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2条的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而实践中只是对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的情况定罪处罚,其中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伤一级还是二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是行为人故意造成了他人一级轻伤的话,那么判刑还是按照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量刑进行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还能同时宣告缓刑。

轻伤判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轻伤是指由于物理性、化学和生物性物质等各种外界因素对组织器官造成的损伤,属于或部分属于功能障碍,但不构成严重伤害,不属于轻伤。造成身体或面部损伤、听力、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中度伤害的伤害,包括一级和二级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医学、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了轻伤鉴定标准,为轻伤的认定提供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损伤程度的认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和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情况、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发生打架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因此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呢?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1

一、轻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一)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四)如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害案件

轻伤害案件并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它实际上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一部分。故意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造成轻微伤一般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处,因此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为起点。我们这里讨论的“轻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轻伤标准的故意伤害案件。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款应是针对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轻伤害案件一般判处较轻的刑罚。另外根据刑诉法及解释,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轻伤害案件的审理不仅要对案件刑事部分进行判处,还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处。

三、轻伤重伤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知我国将伤害分为了三级:重伤、轻伤、轻微伤。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我国对于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要求相当严格,一般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但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轻伤鉴定标准等级: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2

一、轻伤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造成轻微伤的,对轻微伤的等级是不会进行划分的,只会对重伤和轻伤的等级进行划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1、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轻伤的定义是什么?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轻伤一级不赔钱判几年吗?

轻伤一级量刑

轻伤一级不赔钱,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轻伤分为几个等级标准各是什么3

一、 法律规定的轻伤分几级?

法律规定的轻伤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和二级。致人轻伤以上,很可能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以主观上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

因此,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综合其他情节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内予以量刑。

二、轻伤的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犯罪分子对他人造成了轻伤的伤害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在追究刑事责任和处罚的同时,还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具体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后,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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