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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代位权(代位权行使后拿回的钱归谁)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4 07:40:06 浏览7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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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且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代位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所谓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所谓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代位权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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