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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 2、遗失物报警如何处理
- 3、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
- 4、法律中遗失物概念的是什么?
- 5、遗失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 6、民法典遗失物规定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遗忘物是遗忘人有意识地把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个地方,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控的财物。遗失物意外地将某物丢失在某处,甚至脱离自己的控制。根据相关规定侵占遗忘物,不规定侵占遗失物。即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拒绝归还遗失物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物报警如何处理
应当到丢失物品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录笔录。
派出所警察会做一个询问笔录,派出所不会进行立案,需要讲清楚东西遗失时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遗失物品是什么、特征、价值等等。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
一、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1、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是适用法律不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为: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至于丧失占有的原因则不管;
2、须无人占有,即指丧失对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若有人占有则非遗失物,并且在拾得人发现遗失物之前有一个不为任何人占有的时间段;
3、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而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而无主物是先占的对象。
法律中遗失物概念的是什么?
一、法律中遗失物概念的是什么?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我国《 物权法 》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一、遗失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1、遗失物六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具体如下:
(1)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六个月,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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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遗失物怎么处理
1、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不知道权利人的,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3、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遗失物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一、拾得遗失物条件:
1、须为动产。
2、须无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
二、拾得遗失物后: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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