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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电影被判侵权

图解电影被判侵权(电影作品侵权案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5 07:20:07 浏览2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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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图解电影被判侵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影作品侵权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为啥现在电影火了都被侵权抄袭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现在的电影创作者都越来越懒了,他们往往不想依靠自己最原始的创意来存活,因为这种创意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观众都不能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受众的群体太小,大家都不喜欢这种题材。而对于一些已经热火的电影题材和相关内容,导演和制作方方面不用再苦心费力的去思考相关的影视细节,只用进行删减和相应的剧情剖析,就可以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来拍摄和上映。正是因为这部火灾的电影里有人们能学习到的方面,所以这些新型电影工作者才会用各种方法来抄袭,而这种现象也是无可厚非的,只有发现和没被发现之分。

蹭电影热度

对于之前已经火爆的电影,许多没有视力和没有先前名气的导演和作品都会按照原本的电影模式来开拓自己的新道路,这种新道路虽然是在老道路上走的,但是却能迎合观众的想法与需求,比如一部火爆的电影是名字吸引了观众,那么这部新抄袭的电影,导演就会将自己的电影名字增加或减少几个字,又或者是说明跟之前电影意思相近的部分,来达到一种吸引眼球的目的。往好的来说是蹭热度,往不好的来说就是照搬。

铤而走险

有句话叫一将功成万骨枯,而电影导演和制作方也正是如此,可能观众或其他原著受众者并没有意识到,这部新电影有原本老电影的内容,大家会非常乐于接受这部新电影的相关情节,而这部新电影也会因为之前的热点而火爆。可是另一种情况就是被发现相关证据,此部电影被判处侵权和抄袭。这是两种极端的结果,也是侵权抄袭者背水一战的两种下场。

符合观众心意的题材难找

现在的许多导演,每天都在为迎合观众或想要了解观众内心的真实想法而费尽心思,而他们也会从之前成功的电影作品中找到借鉴,并且会从相关影评内容中了解到观众的渴望,这也使得侵权抄袭行为慢慢浮出水面。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电影火了才容易被侵权抄袭。

电影截图侵权行为有哪些?

用电影截图仅以仅个人学习,欣赏使用的,一般构成侵犯版权。若为其他经营目的,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具体有:1、尚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文字作品;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文字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图解影视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文|汐溟  杨杨

基本案情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

被告: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蜀黍公司)

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下称涉案剧集)是2017年度爆火的影视作品。该涉案剧集一经播出就引发了全民观剧的热潮,并长期成为网络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案原告优酷公司为涉案剧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优酷公司发现被告蜀黍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优酷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蜀黍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据悉,被告蜀黍公司开发并运营了“图解电影”网站和APP,该网站首页明确标明“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网站上提供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第一集的图片集。该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的主要画面,下部文字为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上述条款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法院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分析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01   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问题。

涉案剧集的“图解”解说行为不同于影评类作品。影评类作品往往需不可避免地介绍影视剧作品本身,并再现影视剧作品部分画面,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述。但本案中, 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的表达,远远超出以评论为目的适当引用必要性的限度。 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可见,提供涉案图片集的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在当今“快餐文化”的背景下,通过三百多张图片集的连续放映,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上述使用目的并非评论性引用,故不能视为适当引用。

02    是否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涉案图片集分散地从整部作品中采集图片,加之文字解说对动态剧情的描述,能够实质呈现整部剧集的具体表达,包括具体情节、主要画面、主要台词等,公众可通过浏览上述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03    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由于涉案图片集替代效应的发生,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相应市场份额将被对图片集的访问行为所占据,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将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虽蜀黍公司认为涉案图片集部分提供的行为对原作品具有“宣传效果”,但从市场角度, 以宣传为目的与以替代为目的的提供行为存在显著区别。就涉案图片集提供的主要功能来看,其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 ,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起到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兴趣的作用,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宣传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告蜀黍公司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影响涉案剧集的正常使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合理使用。

本文改编自(2019)京0491民初663号判决书改编。

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指侵权案一审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哪吒之魔童降世》播出以来,就颇受大家的欢迎。而就是这样一部旷世神作却被指证抄袭,被指认抄袭的这部作品就是《五维记忆》。可能大家并不是很熟悉这个作品,但是他却凭借指控《哪吒》抄袭而送上热搜。在法院审判之后,认为两部作品并不构成抄袭。网友们也纷纷表示,现在为了蹭热度什么都做得出来。

《五维记忆》为什么要指控哪咤抄袭?

观看《五维记忆》就发现这部影片当中的两位主角,是混沌初开时创造出来的两个人。并且他们和《哪吒之魔童降世》,并没有什么相似处。但是他们控告《哪吒》的原因是,在情节和海报上他们都抄袭了《五维记忆》。网友们也细心的对比过,从海报整体上来看,两者就是不同的风格。虽然海报图片上都是两个人,但是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然后就是情节上的抄袭,相比于《五维记忆》来说《哪吒》的情节更加饱满丰富。

网友们是怎么看待《五维记忆》的?

《五维记忆》讲述的也是一部神话传说,混沌初开时孕育出的两子。一方是天使,另一方是恶魔。首先从设计上来说他跟《哪吒》之间就大,就更别说抄袭了。网友们在对比过程当中,也发现了《五维记忆》有抄袭他作的嫌疑。而且他们也表示《五维记忆》的人物设计,一看就像阿凡达和迪士尼的合体。并且《五维记忆》的整体剧情和设计,跟《哪吒》相比简直是天差地别,所以他们这次仅仅只是想蹭热度。

怎么看待《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成功?

这部影片的票房仅次于《战狼2》,就更能看出它的成功。无论是他的剧情还有整部作品的画风来看,在国漫当中都属于巅峰之作。这次电影的成功,也能够证明中国动漫确实能够做出优秀的作品。

我发现一个问题,电影解说是否侵权,在头条等平台,一些新人创作的影视解说都会被判侵权?

对一些电影进行剪辑解说,如果是简单的片段剪辑解说,没有加任何独创性的创作,也不构成适当引用的情形,就很容易构成侵权。至于说新人会被判侵权老人不会,这就看他们是否获得影视权利方的授权,还有适当引用的度,如果未获得授权或者引用过度,不管是老人还是新人一样都容易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适当引用”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判断是否构成适当引用,可以对照以下因素:第一,引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第二,引用的部分不应构成作品的主体部分或核心观点,否则有可能转化成抄袭,构成侵权;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则有可能侵犯他人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第四,引用他人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关于图解电影被判侵权和电影作品侵权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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