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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

网络著作权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涉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7 01:40:10 浏览16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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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由著作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请求其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侵权人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有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具体如下:

1、技术保护措施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用技术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

我国《 著作权 》第9条关于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 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如何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文学在我国迅速兴起, 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也愈来愈庞大, 利用手机或电脑来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的方式日渐普及。但同时, 也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网络文学的发展。 因此, 网络文学作品的着作权保护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一、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一) 网络文学著作权易受到侵犯

首先, 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型文学形式,传播非常方便。网络用户不需要掌握先进技术, 甚至不必经过着作权人的允许, 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随意复制和传播文学作品。如果有人恶意侵权的话, 著作权人也很难阻止, 这就导致网络文学作品的专有性较弱。

其次, 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媒介不再单一, 表现形式也各式各样。随着作品的大范围、多次数的传播, 再加上很多作者利用化名或者匿名发布作品, 很难找到作品发布的源头和主体,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难以确定。

(二) 网络文学著作权人维权困难

侵权的难度低, 成本小。网络文学作品直接在网络上发布, 目前网络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侵权者不需掌握多复杂的技术就可以轻易对文学作品进行盗用, 简单的复制粘贴, 不需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

维权的难度大, 成本高, 举证困难。

①由于互联网的使用在时间和地理位置上并没有限制, 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将文学作品从网络平台上转载、复制和抄袭。

②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需要到侵权人所在地区或者是侵权行为发生地进行诉讼, 但是如果侵权人和著作权人在空间上分隔的相当远, 那么著作权人就需要前往侵权地进行诉讼, 消耗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 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赔偿低于维权成本的情况。

③ 由于网络信息量巨大且传播速度迅速, 侵权信息立即就能被覆盖, 侵权的证据不易找到, 著作权人举证困难。

(三) 网络领域没有形成良好的版权文化

网络文学的劲头正盛, 但社会公众目前仍旧缺乏最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由于网络资源长期以来的无偿性, 网络用户早已经习惯免费使用网络资源, 所以在面对收费的文学作品时, 更倾向于选择使用免费的盗版, 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很多网络文学平台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用。

二、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方法

(一)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网络文学作品的非法盗用, 可以通过采用访问控制技术、使用技术等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比如通过数字加密、安全密钥、防火墙可以提供对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通过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可以加强网络客户端对资料访问的管理等。利用技术保护措施改善了著作权人无力的状态, 可以有效的保障网络文学著作权不被侵犯。

(二)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些措施并不足够有效的惩罚侵权者的不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相关配套法规。

(三) 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首先, 网络文学著作权人需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的主体难以认定, 所以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在网络平台发表作品前, 应当留存该作品的原始材料证据, 以便证明其归属。在意识到自己权利被侵犯的初始阶段, 就要毫不犹豫寻求法律的保护。

其次,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 更应该做好监管工作, 在防止自己的权利被他人侵犯的同时还要时刻自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

最后, 读者需要抛弃不劳而获的不良观念, 养成付费享受知识产权成果的好习惯。网络文学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需要整个网络用户集体都参与进来, 共同塑造积极繁荣的版权氛围。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不断寻求保护的方法, 使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真正得到尊重, 以推动整个网络文学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网络小说著作权如何保护

(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著作权人应该及时把书名注册为网游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则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这一名称开发游戏作品,为权利人自己下一步开发同名游戏作品打好基础。所以,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及时转化由网络作品发展而来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国相关的网络小说的著作者,在发现自身的小说被侵权的。需要收集相关侵权者的实际证据的收集,合法的保护我国相关网络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审判,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网络版权保护途径有哪些

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具体如下:

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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