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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办事处和分公司哪个工作好)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30 00:20:10 浏览3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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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为什么开办事处不开分公司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一般有两种理解:

指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前者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后者如中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等。

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灵活变化。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人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 分公司 与分支机构区别: 公司设立 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 公司法 》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和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1、人事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招人;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聘人员,必须要通过有资格的HR公司来招聘人员;办事处:已取消。

2、成立条件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办理注册手续,而且注册地址只要是办公楼就可以;代表处:注册的时候必须要委托有资格的代理公司办理,而且注册地址必须要是涉外的办公楼;办事处:已取消。

3、发票及合同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购买分公司所在地发票及签合同,交税也可以在当地交;代表处:不能购买发票及签合同,所有的费用必须要有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取消。

4、存在时限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致,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代表处:最长的期限为三年,超过3年需要办理延期,延期次数无限制;办事处:已取消。

扩展资料:

注册办事处所需材料:

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在重庆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应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该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

3、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4、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中文或外文附中译本。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名称、派驻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事处

百度百科-分公司

百度百科-代表处

百度百科-子公司

办事处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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