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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04 20:00:06 浏览2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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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的上诉状优秀「」

优秀的上诉状例文1:

上诉人xxx,男 年 月 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农民工,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镇杨村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上诉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河源村庚山 号,身份证号码 。

被上诉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霞峰镇公堂村泉里8号,身份证号码 。

上诉人不服( )广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一审法院没有通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012年 司将其总承包的“井睦高速”建设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 , 承包后指示上诉人作为班组长管理施工。2012年9月26日,被上诉人 在上诉人带班的工地受伤。后被上诉人 将上诉人和刘修发作为被告起诉于上饶市广丰区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在一审开庭前,于2013年10月7日,上

诉人向一审法院书面提出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追加 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上诉人认为,被申请人 系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是劳务利益的最终受益者,同时,其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 ,显然存在非法选任承包人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被上诉人 的部分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上诉人 的损害是混合过错所至,被申请人 是民事诉讼法上“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一审法院未作任何裁定,也未通知被申请人 参加诉讼。

2,上诉人不是被上诉人 的雇主。被上诉人 的损害应当

由被上诉人 和 公司承担。

承建“井睦高速建设项目”,将部分将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被上诉人 ,上诉人系被上诉人的班组长,被上诉人,郑祥松系被上诉人 的雇员,其劳务向被上诉人 提供。因而被上诉人刘 才是被上诉人 的雇主,依法应当承担郑祥松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系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是劳务利益的.最终受益者,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原判决核定被上诉人误工损失过高。

被上诉人是左眼受伤,只有9级伤残,一审法院支持其11

个月的误工损失,没有事实依据。

二、原判决责任划分显失公平

被上诉人 作为劳务利益的接受者,依法应当承担主要的损害

赔偿责任;被上诉人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有重大过错,且其在主张权利时,放弃对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从而存在选任承包人过失的责任主体—— 公司,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损害的30%以上。而原判决则判令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被上诉人刘 赔偿30%,被上诉人郑祥松承担10%,让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 有限公司无责法外,却让仅是被上诉人 工地的班组长——上诉人承担60%,显然是错误的。

综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重审。 此致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6年2月4日

优秀的上诉状例文2:

上诉人(一审被告):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

法定代表人:李灵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张兵强、代新,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高明子,又名高明,男,汉族,1968年10月20日出生,住新安县李村乡郁山矿院1号。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高明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新安县人民法院的(2015)新民初字第23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新安县人民法院的(2015)新民初字第232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限被告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高明子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增加的伤残津贴共计10680元。”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高明子该项诉讼请求。”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高明子系上诉人义煤郁山煤业公司职工、被上诉人高明子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认定事实

错误。

1、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职工

被上诉人高明子是洛阳新安电力集团职工。被上诉人原为新安县郁山煤矿职工,郁山煤矿1958年建矿,为新安县县办煤矿,2008年左右并入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电集团下属单位。被上诉人2009年因受到治安处罚被新电集团以洛新电职调字(2009)第156号职工调动通知书调离郁山煤矿供销科,调至墙材加气块厂(新电集团下属单位)。可见被上诉人2009年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于洛阳新安电力集团,且工作岗位已不在郁山煤矿,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职工。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即本案上诉人,是因煤炭资源整合,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新电集团)出资49%,于2011年11月签订煤矿合作协议、于2012年1月12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煤矿合作协议约定,原目标煤矿在岗职工由新公司接收并妥善安臵,并按公司章程由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诉人在新公司成立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原郁山煤矿在岗职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在新公司成立后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上诉人任何岗位从事任何工作,上诉人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的员工花名册、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未显示被上诉人的任何信息,被上诉人在庭审中也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既无书面劳动合同,也无事实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二、一审法院确定民事责任违背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义煤集团与万基控股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郁山煤矿作为目标煤矿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由债务产生的相关纠纷和法律后果,由目标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及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郁山煤矿的债权债务及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原郁山煤矿和万基控股集团承担,义煤集团和新郁山煤业公司不承担。因此被上诉人以与原郁山煤矿的纠纷起诉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是不合适的,是违反两集团煤矿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的,被上诉人的起诉没有找对对象,被上诉起诉的对象不是上诉人,而是原郁山煤矿和万基控股集团。

2、(2012) 新民初字第146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非上诉人工作人员代理诉讼,而是由万基控股集团工作人员代理诉讼,庭审中对被上诉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未查清,判决送至上诉人处已生效,错过上诉期限,上诉人针对这一民事判决,正在进行申诉程序。

一审法院对上述两个事实臵之不理,却以上诉人在(2012)新民初字第146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没有就被告主体进行答辩为由,认定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判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增加的伤残津贴共计10680元,于法无据,违反了私法自治原则,违背当事人约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法院判决违反《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已查明被上诉人高明子2004年6月30日被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

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被上诉人高明子属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即应由社会保障部门按月支付。而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2011年1月日至2014年12月31日增加的伤残津贴共计10680元,明显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上诉状的范文

民事上诉状及范式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 诉讼 当事人向第 二审 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 裁判的“声明”,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第 二审程序 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上诉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 (二)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 2.上诉理由。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53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 证据 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 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性。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阐述的完整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规定:上诉人在一 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范 式 】 民事上诉状 (公民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民事判决(或判定)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公民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上诉状的写法如下:

1、标题“违法缺席判决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然后转入正文。

4、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

5、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6、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上诉状格式

上诉状格式范文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吧,下面就是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的格式【1】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 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 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 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 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此致

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3】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

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

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

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

从《 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

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

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

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批准的《私房建 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这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上诉状和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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