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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特征)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4 18:33:09 浏览2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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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抵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抵押特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地产抵押权

所谓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

房产如何做抵押

抵押房产需带着借贷双方身份证,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证到房管局申请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产抵押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当事人以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债务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如何办理

房屋抵押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的内容是什么?

当欠债人进行 房地产 抵押 时,为保证 债务 履行而办理的。当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负债时, 抵押权 人可以把房产拍卖偿还债务。该房产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商品交易。 房产抵押 要签订具有规定内容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看整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 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中国 土地使用权 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 合同 (一)房地产 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此协议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上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之债权承受房地产物上的担保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载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⑴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⑵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⑷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⑸ 抵押担保 的范围;⑹当事人认为需 要约 定的其它事项。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正。 条件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以上具体总结了房地产抵押 的法律内容。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该权利真实存在,债务已到清偿期,抵押权人没有其它过错,不会影响该权利实施,债权已过偿还期而没有全部得到清偿,清偿期指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为准。请咨询这方面的专业 律师 来解答您的其它疑问。

房产如何抵押

办理房产抵押,当事人需要在签订抵押合同后30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房地产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后7日内作出师傅准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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