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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例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26 23:22:16 浏览23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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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是什么意思啊?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

狭义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

扩展资料:

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岩搜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并亩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绝枣森百度百科-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叫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液派烂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闹漏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给予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羡厅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保护动态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规定中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做团碰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二、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 诉讼 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纯谈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或世,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 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 合同无效 。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 担保法 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并非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中第三银巧雹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锋帆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其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宽乱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因为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得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简言之,即本来没有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且按照有代理权对待的行为。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且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

    二、发生原因不同

    表见代理的发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狭义无权代理的发生系由无权代理人所致。

    三、构成不同

    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且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得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宜,且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四、法律效果不同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然而狭义无权代理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够产生效力;如若未经本人追认,本人则对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从根本上取决本人是否追认。然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则不需要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产生

效力。所以,当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本人就不再享有追认权。因此,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五、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

    狭义的无权代理闹迹,被代理人可以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液茄并代理中,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的时候,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

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会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如果本人认为表见代理对自己有利,可以坚持合同的效力。一旦本人享有追认权,就意味着本人享有不予纳滚追认的权利。这样一来,就必须承认本人的否认权,从而将否定表见代理的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两个名词概念可以从基本概念、发生原因、构成条件、法律效果以及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以上五方面进行区分与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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