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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

泰囧侵权(泰囧版权官司)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27 10:44:07 浏览2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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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泰囧侵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泰囧版权官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湖纷争︱《武林外传》告《龙门镖局》侵权,索赔2.4亿

每经影视实习记者 白芸

电视剧《武林外传》自2006年1月在中央八套播出后,各种无厘头的台词,曾给年少的我们提供了许多欢乐,笑着笑着还能让你思考人生。

想当年郭芙蓉卖身二十年给佟湘玉时,佟掌柜安慰她说:二十年快得很,弹指一挥间。

《武林外传》截图

十年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却足以长到让我们感叹物是人非。

小郭欠佟掌柜的四十八两七钱,还有十年就要还完了。莫小贝应该快嫁人了吧,也不知道她成没成为混世魔王?无双和小六过得还好吧,也不知道大嘴忘了惠兰没有?

《武林外传》剧照

这部由尚敬执导、宁财神任编剧的《武林外传》 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1分,塌铅对很多80、90后来说,这不仅是一部优秀的古装喜剧那么简单,更是“青春回忆杀”的一部分,剧中段子简直张口就来。

2013年,宁财神任编剧的另一部作品《龙门镖局》,也在东方卫视等四大卫视热播。熟悉两部剧的观众都知道,《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居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共计达2.4亿元,原因是“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

近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收到了来自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盟影业”)的“一纸诉讼”。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并定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

《武林外传》引纠纷有前例

联盟影业曾获赔近500万

北京联盟影业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以8名被告联合投资出品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00 万元、合理支出 1 万元,合计 3001 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龙门镖局》剧照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

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今年7月份,《鬼吹灯》版权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团慧好司,向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

可见,现如今,版权纠纷引发诉讼,在影视圈中已不是罕见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权之争,规范自身行为,也成为影视从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盟将威遭起诉

又一个“泰囧”侵权案?

此次诉讼,“剧情”听起来未免耳熟,与几年前引发热议的“《泰囧》侵权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

2014年,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碧谈“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诉讼原由来看,盟将威等8名被告是由于“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被起诉。为此,每经影视(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如果《龙门镖局》宣传时利用了《武林外传》的影响力,使观众有所误解而获利,且该行为未得到《武林外传》版权方的同意并且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次诉讼案的被告方之一盟将威,是当代东方的重要全资子公司。

据当代东方《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49298万元。其中,电视剧收入35046万元,占总收入的71%,主要“依托盟将威的影视剧制作发行能力,在独立开发新影视剧的同时,通过独家、联合制作等手段”。

此外, 《2016年半年度报告》还显示了2016年上半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4138万元, 主要来自电视剧收入与参投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

该片票房超7亿元(CBO中国票房/图)

其中,电视剧收入为17578万元,《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取得了7.86亿的票房总成绩,实现电影收入6550万元,而东阳盟将威影视正是主要出品公司之一。

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盟将威已启动应诉工作。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此,每经影视记者多次致电盟将威和当代东方执行董事王明鎏,但均无人应答。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国产电影

中国第一个突破10亿票房的是《人再囧途之泰囧》。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庆渣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誉睁悄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扩展资料:

《泰囧》中最大催笑器是角色,其各种意想不到的台词和反应令人捧腹。公路追逐、丛林打斗、对决泰拳高手,这些动作元素作为相对静态的双人对白戏的调剂与补充,增加了不少视觉愉悦感。和一般喜剧片不同,《泰囧》中的笑点都是以系列形式出现的,如仙人球系列、人妖系列、葱油饼系列这些笑点不仅仅是单纯的喜剧元素,他们同时也是推动剧情发展的动力。

影片的主题其实还是很传统的,“重利”如何被“重情”所感染、所转化,让一个低端的角色通过自己早早的思想和语言潜移默化地改造一个高端的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再囧途之泰囧

《泰囧》是在泰国哪里拍摄的?

《泰囧》是在泰国清迈拍摄的。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扩展资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剧情介绍:商正世首业成功人士徐朗(徐峥 饰)用了五年时间发明了一种叫“油霸”的神奇产品——每次汽车加油只需加到三分之二,再滴入2滴“油霸”,油箱的汽油就会变成满满一箱。徐朗的同学,兼商业竞争对手高博(黄渤 饰)想把这个发明一次性卖给法国人。

但徐朗坚决不同意,他希望深入开发研究, 把“油霸”发扬光大,得到更远的收益。两个人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一直返纯无果。由于举数两人股份相同,唯有得到公司最大股东周扬的授权书,方可达到各自目的。当得知周扬在泰国后,徐朗立刻启程寻找。

而高博获悉后将一枚跟踪器放在徐朗身上一起去了泰国。飞机上,徐朗遇到了王宝(王宝强 饰),别有心机地想利用他来摆脱对手高博的追赶,可他不仅没甩掉王宝,还成了他的“贴身保姆”。

徐峥《泰囧》侵权案被判赔多少钱?

徐峥导演处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后,狂揽12.67亿票房,一度跻身当时的内地影史票房冠军。不过巨大的热度也招来非议,电影的5家出品方以及徐峥还被《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告上法庭。

时隔五年,这场官司在经过两审之后,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双方在《人在囧途》是否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当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誉等方面存在异议。

法院认为,在认定电影作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时,由于电影商品的宽梁拆文化特点,特别是票房的高低与营销手段、渠道、环境、档期等有很大影响,在认定电影作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时,不宜简单凭借票房的排名或者奖项的多少,而是应综合考察诸多因素等进行综合判断。《人在囧途》为”知名商品”。

而被诉“人再囧途之泰囧”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人在囧途”本身含义近似,同时《人再囧途之泰囧》导演、主演、出品方等在公开言论中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相联系,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当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法院称,由于相关公众所产生的混淆,使慎枣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

华旗公司主张5被告应当共同向其赔偿1亿元,其中含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40406.70元。关于渣茄合理费用部分,被告虽然对其合理性、关联性提出质疑,但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且对于相关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此一审法院对于华旗公司有关合理支出费用部分予以全额支持。

华旗公司主张其索赔的依据主要为被告获利,但是华旗公司所提交的索赔数额方面的证据大多为有关光线传媒公司财务盈利及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收入等,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因涉案行为获利的数额,因此法院将根据五被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华旗公司主张1亿元的赔偿数额过高,不予全额支持。

“囧途”状告“泰囧”侵权,李安怎么看

发布2012年业绩“预喜”仅三天,光线传媒就因同行的一纸诉讼而被迫在周一紧急停牌。名不见经传的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3月2日召开发布会,宣布作为《人在囧途》的出品方,起诉光线传媒等《泰囧》的四家出品方存有“不正当竞争及著行肢作权侵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3月5日《上海证劵报》)

俗话说,树大招风。去年年底,《人再囧途之泰囧》以黑马的角色,席卷了去年贺岁档的电影市场,甚者出现了“一票难求”的罕见观影场景。不仅让素有贺岁档票房保证的黄金导演“冯刚炮”哑火,也着实让相貌一般的黄渤、王宝强成功“逆袭”。正当光线传档滚世媒等《泰囧》的四家出品方赢了名、赢了利、笑得“找不着北”的时候,《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坐不住了,似乎有点见名、见钱“分外眼红备大”了。

据说,当年徐峥拿着《泰囧》先是和《人在囧途》出品方谈的,似乎有点“吃水不忘挖井之人”的感激之情,毕竟徐峥等人都是在参演《人在囧途》而被观众所熟知、喜爱。然而,《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并不领情,或是市场不被看好,或是另有“新欢”,不愿意接拍《泰囧》。那徐峥只好另觅他家,找到了光线传媒。谁知,两者相见谈得甚欢,似乎有点“相见恨晚”。一拍即合,成功拍摄了《泰囧》,使其票房刷新了多项国产电影的记录。

不过,客观地讲,《人再囧途之泰囧》无论是从电影名称上,还是演员的阵容,或是影片的内容类型和架构来看,很多人,包括笔者在内,都会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姊妹篇。可能是光线传媒在推出《泰囧》的时候,有借《人在囧途》的“东风”之嫌。毕竟《人在囧途》在市场上赚的了一些口碑,赢得了一定的观众。但笔者在想,这难道会成为《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的“合法的理由”吗?套用前些日子,网络上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李安,你怎么看?”

一种答案,就是“李安,会躲在一角,偷偷的哭”。因为李安看到了中国人“窝里斗”的劣根性。目睹了这种“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之风刮到了电影的殿堂,领略到了“兄弟阋于墙”的现实版,“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还有一种答案,那就是“李安,会站在一隅,深深地沉思”。沉思我李安何以能多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里”,多次踏上好莱坞的红地毯。可能是我能沉下心来,没有中国大陆电影出品方“30天出一部电影”那么迅速,没有中国大陆导演“天马行空”的编导天才,没有中国大陆演员“一切皆能”的角色全才。

可能,还有N多个答案,待解。

关于泰囧侵权和泰囧版权官司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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