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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30 05:00:11 浏览23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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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事故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标准见下面: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答销位按国家政策给予赔偿,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农民清卖游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配肢,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负担。

工伤赔偿有哪几项赔偿

【法律分析】:(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虚或族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等等。

【法律依据差弊】:团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工伤是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以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生工伤后即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待码亮遇,需要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项目、标准、计算方式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程序,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承担)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滚模察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大茄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事故赔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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